❶ 进口香薰精油需要办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吗
不需要
❷ 芳香剂认证、汽车香水精油、膏状香薰都需要通过什么国际、国内认证
是除车里和异味吗?竹炭产品不错,能有效吸附汽车内有毒、有害气体及空调异味、皮革气味、烟味等不良气体,保持空气清新
❸ 藤条熏香出口欧洲需要什么认证(是液体+藤条+瓷瓶或者玻璃杯等)
ROHS、REACH等,ROHS是必须的,其他需要根据客户需要
❹ 香薰机里面精油有什么要求
香薰机里面精油没有硬性要求,市面上常见的就可以。
在水腔中加入适量清水,滴入精油,插上电源即能使用。通过超声波震荡设备产生的高频震荡,将水分子和精油分解成直径为0.1-5微米的纳米级冷雾散发于周围的空气之中,使空气充满香味。此过程中产生的超声波能使水和精油快速混合,即乳化作用。
精油也能被分解成纳米级别散发至空气中,前提是你使用的是香薰机,而不是加湿器或补水仪,因为两者的震荡功率是不一样的,香薰机因为要分解精油,会使用更高频率的振荡技术。
香薰机本身就能让水和精油相溶,前面有提到,香薰机里产生的超声波能使水和精油快速混合,即乳化作用,这样一来,精油与水也能相溶,根本无需什么水溶性精油。
香薰:
一切经由皮肤系统和呼吸系统传达精油等药用功效的芳香疗法都可以称之为香薰。通常广义香薰又包含所有的芳香疗法,因此香薰的方式种类繁多,如自然薰蒸、按摩、沐浴等等。
人们通过按摩、吸入、热敷、浸泡、蒸薰,使芳香精油(也称植物精油)快速融入人体血液及淋巴液中,可以加速体内新陈代谢,促进活细胞再生,增强身体免疫力。
进而调节人体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肌肉组织、消化系统及排泄系统等。常用香薰油泡浴、按摩,再配上轻柔的音乐,鼻间嗅入清新甜美的花香,沁入骨髓,暗香浮动,令您拥有迷人和浪漫的气质。
香薰护理风靡全球,倍受爱美女士青睐。它能舒心养颜,放松减压。纯植物精油中含有许多酚多精,能够刺激体内的自律神经,让内分泌系统稳定,自然神清气爽,活力大增。
❺ 精油用什么执行标准
基础油执行标准:按摩基础油、按摩油QB/T 4079-2010;单方精油执行标准:按摩精油GB/T 26516-2011;纯露/花水执行标准:QB/T 2660。
企业标准一般是自己企业用的。在检测的时候,一般是按照花盒上的标准作为检验依据。
如贸然使用别家的企业标准,在产品检测的时候,可能无法出具标准的文本内容。
如果检验报告上的检验依据跟花盒上不符,又有可能在正规销售渠道审批的时候遭遇阻拦,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5)香薰精油需要什么认证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精油就如同一般药品或化学制品一样有等级之分一般来说可粗略分为工业级(T.G.)、化学级(C.P.)、一级(E.P.)、特级(G.R.)。
评鉴等级的标准则大概是依据下列八项考虑(此标准为一般药品或化学制品的分级参考):
1、原料供应源须能提供可靠的分析检验数据不同批次原料之质量也务求一致性;
2、维生物存在的有无、种类及恒常状态之提供;
3、原料的色泽及味道的一致性;
4、皮肤敏感性的测试数据的提供;
5、原料自身安定性的描述;
6、与其它原料间交互作用的描述;
7、制造的配合要件;
8、价格的提供。
一般来说选择购买精油时除注意包装上的标示之外还可以直接上网查询相关政府机关看是否为进口商品原装进口包装方式进口等级等等。
❻ 生产精油类产品需要哪些证件才属于正规生产
需要《卫生许可证》。
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6)香薰精油需要什么认证扩展阅读:
卫生许可证办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❼ 实体店经验香薰精油,精油产品需要什么证件,或者备案之类的
需要化妆品备案,可以在包装上查到。精油进口需要进口凭证,海关证。
一般都不会查什么,化妆品有三证即可,合格证,生产日期、关键批号。
现在很多精油店没有那么复杂了,店面注意防火。
我们壹芳派首饰经营香薰首饰,关于精油存放,消防也会来查一下。
❽ 香薰精油需要备案吗哪里备案
香薰精油需要备案,在药监局备案
(8)香薰精油需要什么认证扩展阅读:
精油属于非特,需要按照国产非特殊类化妆品备案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点
1、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 中文产品名称 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2015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2、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
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式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
3、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
4、标签中能否有这个词“适用人群” ?
答:标签相关法规标准中未对此作出限定,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标示。
5、如果加工厂的委托方是国外的,委托方的信息是否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答: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可不表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若不是进口产品,则强制标示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而且需用规范汉字标示,汉字字体大于英文。
6、产品命名中不能用字母,那BB 霜和CC霜的命名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如不符合,该怎样调整?
答:BB霜、CC霜属于通俗名称。
7、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
答: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检测机构也不会受理。
8、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测,哪个先做? 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检验机构能否帮忙确认此配方是否可以通过?)
答: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
9、配方表中,复配原料需要逐个列出,如果不知道每个原料成分是什么,怎么办?
答:法规要求产品配方中的复配原料需标示所有的原始配料。
10、如果包装上标示的一些成分与实际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有些不同,怎么办?
答: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
11、如果产品包装上英文大于中文,上传包装做非特备案,是否可以通过?
答:依照现行的标签法规和标准要求,产品包装上相对应的中英文,英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12、风险评估报告是加工厂自己做,并且留档被查吗? 是否需要上传到食药监网站?
答:风险评估报告由企业自己制作,留档备查,无需上传到备案平台。
13、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怎么备案?
答:双方都需要备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注意:委托方先备案,备案号交给被委托方关联备案即可。
14、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答: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广州市化妆品企业在“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填报产品备案申请资料时,需一并填写产品送检机构及检验报告的信息。
其他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2个半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如超期将通报责令整改。
15、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沐浴露、洗脸皂是否要非特备案?
答:美容化妆品工具,如修眉刀,化妆刷等不需要备案,但是沐浴露、洗脸皂等面部或身体表面清洁用品属于化妆品,需要备案。
16、某款产品已经停产,是否需要注销备案信息?
答:若市场上仍有流通建议暂不注销,但是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已备案的产品时,应主动告知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告知情况予以备案。
17、上传照片需注意什么?
答:新规要求提供产品制成成品包装的实物照片,而不是包装设计图,这对于新产品来说就比较麻烦,因为备案和上市之间有一段时间差,一旦备案不通过,或者产品包装需要修改,那么这之间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成本消耗。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单品备案,照片平面图务必有单品平面、立体图和套盒大合照!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这在不同地方的食药监局的管理口径是不一致的,有的地方能通过,有的地方不能通过。
还有,对于组合成套产品如何进行非特备案,相关规定也不细致,不统一,那么企业也只能先把每一个单个产品先备案,再等待进一步的政策对组合套装做出细化规定.
功效字眼选用注意
1、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 “**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
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
2、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焕白、 抗氧化?产品说明中,“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 这样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相近或类似的宣传用语。
3、“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
4、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 和“修复” ?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有些可用在品名不可用作描述作用。
5、“基因亮颜无痕”这个产品名称是否可以?
答:“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有可能涉及“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请谨慎使用,而“无痕”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请谨慎使用。
6、医疗用语或医学名人,也不能用于特殊类化妆品的宣传中吗?
答:医疗用语和医学名人(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等词语,不能用于所有化妆品的命名和宣传词语中。
7、产品已经办理了防晒的特证, 或者祛斑的特证 ,但产品名称 中也有用到美白相关的字词,这样还能正常销售吗?是否合规?
答: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祛斑类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已经具有祛斑的特证,则可以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求宣传美白作用。
8、“有机”“纳米”“中草药”“汉方”“无添加”“补血”“新生”等字眼均被列入“禁用语”清单。
9、虚假夸大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新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抗疲劳、丰乳、丰胸、高渗透、透皮、激活、活细胞、减肥、瘦、净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敏感**、纳米**、强壮、热能、、透活、微导、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要求
上市前强制备案——法定义务
上市后专业监管——法定职务
上市后信息公开——阳光运作
上市后社会监管——社会共治
备案后现场审核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系委托生产或生产企业:被委托方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系委托生产:需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及产品目录;
4、产品市售包装(必须出示);
5、产品配方(必须出示);
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必须出示);
7、产品技术要求(必须出示);
8、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出示);
9、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10、产品风险评估资料(未进行毒理学试验的产品);
注:5-10项装订成册。
❾ 实体店经验香薰精油,精油产品需要什么证件,或者备案之类的
首先您需要注册一个公司或者个体的营业执照 然后再利用你的营业执照去注册商标 有了商标后就可以找厂家生产了。如果厂家提供成品,关于产品备案这个不需要你来操作你只用配合厂家来递交你自己的证件就可以了。
如果您是打算自己配方,只是找厂家来分装,化妆品进入市场,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许可,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精油还需要质检,符合国家标准。这个原料商应该可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