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容院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可到办证窗口领取填写,也可在微信公众号看样表打印;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全部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消毒间要标出水池、消毒柜、保洁柜等的位置;布草间要标出布草柜的位置);
(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此项在景洪市疾控中心四楼检验科登记申请检测)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和程序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日内书面通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审查。
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审查完成后3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经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对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和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7日内制作和送达《卫生许可证》。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审批。
B. 美容行业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美容行业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去申请,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供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经省卫生厅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或所配备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等。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C. 美容院办卫生许可证应该怎样办
法律分析:办卫生许可证,需要取得健康证,健康证是去正规医院体检合格之后才能拿到。
所需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二)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三)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四)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五)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复印件;
(六)当年度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检测报告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登记表。
去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