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面部伤口多长构成轻伤
打架致人面部6厘米创口,已经构成轻伤一级;造成创口长度4.5厘米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标准: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② 面部伤口几公分可构成轻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2)面部伤疤多久做伤情鉴定扩展阅读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③ 伤疤愈合后可以做鉴定吗
愈合了去做鉴定以疤痕长度为标准,受伤就去做以创口长度为标准。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④ 脸部伤疤法医鉴定的程序是否合理, 是否能构成轻伤。
鉴定所所采用的依据可能是轻伤标准的: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如果鉴定机构按照疤痕给你定伤情,时机还没有到,要等病情定型后才能做鉴定,也就是说不会再好转也不会在变坏了才算定型。
至于鉴定时限,这个由鉴定机构自己把握,但是最长时限不应该超过一个月,您的伤情迟迟不出结论的原因可能是鉴定机构在考虑是否构成重伤因为重伤标准: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损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如果疤痕加起来超过10公分,就不是轻伤的问题了。
如果构成轻伤,对方就要被捉进去了,按照刑法规定,具体条文自己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处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能判刑了。
回答你的补充: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这是重伤标准上确定的判断标准。
还有一个要说明的是,明显条状疤痕的问题,北京市鉴定机构(北京市法医学鉴定委员会的说明是:
【明显条状疤痕指平均宽3mm、突出或凹陷皮肤1mm以上,疤痕3/4分布于眼睑、口、鼻周围及额部发际下2cm,面颊部耳前3cm的部位;不足上述条件的疤痕单条应在10cm以上或累计超过15cm以上。】
虽然是北京的,但是这个标准被普遍采用。
⑤ 脸上的伤疤要达到多大,才能做伤残鉴定
摘要 法律依据:
⑥ 请问:脸部的伤情是怎样鉴定的多大的伤口才能构成轻伤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构成轻伤。
⑦ 脸上的伤疤愈合后还能鉴定伤情吗眼睑上缝了两针后,留下疤痕,大概将近一个月时间了,还能做伤情鉴定吗
伤情鉴定必要要等损伤愈合的,现在愈合了,正合适。面部损伤是以创口或者疤痕的长度来定轻重的。建议你去立案机关,联系接警民警,安排伤情鉴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⑧ 脸上疤痕多长属于轻伤
面部缝针的地方已恢复四个月现在是五厘米创口,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二级规定,已经属于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