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手术后神经损伤了,医院要负责吗
属于手术并发症,也可以认为是医疗损害。可以要求医院适当赔偿。
⑵ 面部轻伤赔偿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构成轻伤对方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可以报案
2、如果是民事赔偿,则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具体去计算
一、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如果伤情是轻微伤,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行政拘留。
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所以现在你们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
⑶ 面部构成轻伤的赔偿标准。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所以已经构成轻伤了。。。至于赔偿标准,应当参照轻伤赔偿标准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的参考http://ke..com/view/11273.html?wtp=tt
⑷ 整形整容失败毁容怎么办,如何赔偿
(一)及时到知名公立三甲医院就诊,降低整容失败损失(去找九院的专家,这里不做说明了)
当由于整容机构原因导致整容失败时,患者第一时间应该到合法正规的医院查看,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及时止损。
(二)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在接受整容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保证维权有据。比如对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整容项目介绍、收费票据、诊断证明、采用的药物和器械以及医疗事故发生后自身的损失包括手术修复相关单据等都要妥善保管,这是我们维权的重要依据。
(三)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社会上整容失败的医疗事故纠纷有很多,但为此维权的却是较为少见。这很大部分原因可能是患者顾及整容手术隐私羞于曝光不敢维权。但小编认为,生活在法治新时代,面对不法侵害我们应敢于维权,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⑸ 面部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上条目中,医疗费必须基于医院的病历和证明,后续医疗费也是如此。伙食费是你住院期间饮食费用,营养费是休养期间用于恢复的费用,误工费是你因住院或治疗而造成的一般经济损失,交通费包括医疗、诉讼等交通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要你自己来确定。
具体还是要基于你确确实实花费的数据来确定,一般而言,营养费以一天50元就可以了,精神损失费5千到1万是一个比较适当的范围。
⑹ 面部轻伤如何赔偿
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脸部轻伤害鉴定标准建议您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血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⑺ 整容失败怎么向医院要求赔偿
整形失败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可以起诉该医院,返还手术费用并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整形失败后的维权途径如下:
1.出现整形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看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2.如果整形机构未经核准登记,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或是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则应属于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院方应三倍返还手术费,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等损失。消费者可与整形机构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⑻ 请问面部毁容是怎么样界定的赔偿标准
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6.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等。
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双方陈述、事故调查、现场勘查等证据材料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面部毁容人身伤害的赔偿,具体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受伤情况严重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3.计算受伤的损失金额,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双方车辆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性质,确定最终向对方索赔的金额。
4.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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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⑼ 整容失败如何赔偿
俗话说“爱美是人的天性”,在现代追求美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通过整容来让自己变得更美丽。但是整容并不一定都能够如自己所愿,也有整容失败的例子。当整容失败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索赔。
在整容前,一定要看相关的手术协议,然后签好手术协议,以及一系列的盖章等等,此外手术费用以及其他医疗支出的账单还要保管好;平时跟整容医院的通话、聊天记录都记得保存,这些都是日后自己维权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