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 :
(1).面部重度毁容,同 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
二级 :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
三级 :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
(2).面部瘢痕或植皮 ≥2/3并有中度毁容 。
四级 :
(1).面部中度毁容 。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
五级 :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
六级 :
(1).面部重度异物 ,色素沉着或脱失 。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 。
(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
七级 :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
八级 :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
(2).面部烧伤植皮≥1/5 。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
(5).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
九级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
十级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
‘贰’ 皮肤容易出现瘀痕,是不是血液循环不好,怎么治
无需治疗。不是什么大问题。是毛细血管比较脆,碰着就容易出血。好多人都这样的。可以口服点维生素K4
‘叁’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是被人殴打的
此鉴定尺度仅供参考,具体伤残等级以势力巨子鉴定机构的鉴定陈诉为准。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尺度
4.1 Ⅰ级伤残
4.l.l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伤致;
a. 植物状况;
b.极端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者精神停滞,日常糊口纯粹不克不及自理,端赖旁人帮助;
c. 四体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掉禁。
4.1.2 头面部毁伤致两侧眼球缺掉;或者一侧眼球缺掉,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毁伤致严峻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峻停滞。
4.1.4 颈部毁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峻停滞。
4.1.5 胸部毁伤致:
a. 肺叶切掉或者两侧肋膜严峻广泛粘连或者胸廓严峻畸形,呼吸功能严峻停滞;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者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变态。
4.1.6 腹部毁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掉。消化接收功能严峻停滞,日常糊口纯粹不克不及自理;
b. 两侧肾切掉或者纯粹丧掉功能,日常糊口纯粹伤残鉴定补偿尺度不克不及自理。
4.1.7 肢体毁伤致三肢以上缺掉(上肢在腕中心环节关头以上,下肢在踝中心环节关头以上)或者三肢以上纯粹丧掉功能。
4.1.8 肉皮儿毁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者精神停滞,日常糊口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纯粹性掉语;
c.两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纯粹丧掉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体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半身不遂或者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毁伤致:
a. 一侧眼球缺掉,另一眼盲目4级;或者一侧眼球缺掉,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者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中心环节关头不能活动,牙关紧闭,纯粹丧掉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0枚以上,没有办法安装义齿或者修补,容貌伤残鉴定尺度损毁,品味和语言功能严峻停滞;
f.双耳极端听觉停滞伴两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或者双耳极端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另一侧耳廓严峻畸形;
g.周全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停滞。
4.2.3 脊柱胸段毁伤致严峻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停滞。
4.2.4 颈部毁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停滞。
4.2.5 胸部毁伤致:
a. 肺叶切掉或者肋膜广泛严峻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停滞;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者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变态。
4.2.6 腹部毁伤致一侧肾切掉或者纯粹丧掉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停滞。
4.2.7 外阴、阴道毁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纯粹丧掉功能。
4.2.8 肢体毁伤致二肢缺掉(上肢在肘中心环节关头以上,下肢在膝中心环节关头以上)或者二肢纯粹丧掉功能。
4.2.9 肉皮儿毁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者精神停滞,不克不及纯粹自力糊口,需常常有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监护。
b. 严峻外伤性癫痫,药物不克不及节制,大发作平均每一个月一次以上或者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一个月四次以上或者小发作平均每一周七次以上或者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一个月三次以上;
c. 严峻运动性掉语或者觉患上性掉语;
d. 严峻不自主运动或者共济掉调;
e. 四体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半身不遂或者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掉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毁伤致:
a. 一侧眼球缺掉,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者一侧眼球缺掉,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低视力2级;
b.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者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阈接近纯粹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者折断16枚以上,没有办法安装义齿或者修补,容貌损毁,品味和语言功能停滞;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峻停滞;
g.双耳极端伤残鉴定时间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
h.一耳极端听觉停滞,另一耳重度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另一侧耳廓缺掉(或者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停滞伴两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或者双耳重度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另一侧耳廊严峻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停滞。
4.3.3 脊柱胸段毁伤致严峻畸形愈合,严峻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毁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勾当度纯粹丧掉,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峻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毁伤致:
a. 肺叶切掉或者肋膜广泛粘连或者胸廊畸形,严峻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变态;或者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变态。
4.3.6 腹部毁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掉,消化接收功能停滞;
b. 一例肾切掉或者纯粹丧掉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停滞;或者两侧肾功能重度停滞。
4.3.7 盆部毁伤交通事故的处理步伐致:
a.女性两侧卵巢缺掉,萎缩纯粹丧掉功能;
b.大小便掉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毁伤致:
a.阴茎纯粹缺掉、萎缩或者严峻畸形,纯粹丧掉功能;
b.两侧睾丸缺掉、萎缩纯粹丧掉功能。
4.3.9 外阴、阴道毁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峻狭窄,功能严峻停滞。
4.3.10 肢体毁伤致二肢缺掉(上肢在腕中心环节关头以上,下肢在踝中心环节关头以上)。
4.3.11 肉皮儿毁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者精神停滞,日常糊口能力严峻受限,间或者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停滞;
c. 四体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半身不遂或者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纯粹丧掉。
4.4.2 头面部毁伤致:
a. 一侧眼球缺掉,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者一侧眼球缺掉,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低视力1级;
b.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者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任体伤残鉴定尺度严峻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阈极端缺损(直径小于10°);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者折断12枚以上,没有办法安装义齿或者修补,严峻影响品味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端听觉停滞;
g.一耳极端听觉停滞,另一耳重度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廊缺掉(或者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停滞伴两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或者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另一侧耳廓严峻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停滞。
4.4.3 脊柱胸段毁伤致严峻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毁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勾当度丧掉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毁伤致:
a.肺叶切掉或者肋膜粘连或者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变态。
4.4.6 腹部毁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停滞,另一侧六级伤残鉴定尺度肾功能中度停滞。
4.4.7 肢体毁伤致:
a. 双手掌缺掉90 %以上或者双手掌纯粹丧掉功能;
c.双手十指纯粹缺掉;
d.双足跗跖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缺掉。
4.4.8 肉皮儿毁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 Ⅴ级伤据
4.5.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者精神停滞,日常糊口能力部分受限,偶然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克不及纯粹节制,大发作平均每一三月一次以上或者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一个月二次以上或者小发作平均每一周四次以上或者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一个月一次以上;
c.严峻掉用或者掉认症;
d.半身不遂或者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者小便掉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毁伤致:
a.一侧眼球缺掉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者一侧眼球缺掉伴一侧眼严峻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者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伤残鉴定补偿尺度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阈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纯粹麻木或者舌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峻停滞;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者折断8枚以上,没有办法安装义齿或者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品味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端听觉停滞,另一耳重度听觉停滞;
h.双耳重度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或者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停滞伴一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
j.两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
k.外鼻部纯粹缺损(或者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掉;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停滞;
4.5.3 脊柱胸段毁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毁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勾当度丧掉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毁伤致:
a.肺叶切掉或者肋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变态。
4.5.6 腹部毁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掉,严道个人的生活命伤残鉴定影响消化接收功能;
b.一侧肾切掉或者 纯粹丧掉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停滞。
4.5.7 盆部毁伤致:
a.两侧输尿管缺掉或者闭锁;
b.膀胱切掉;
c.尿道毁伤,瘢痕形成闭锁;
d.大肠毁伤,肠外置不克不及还纳;
e. 大便或者小便掉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毁伤致:
a.阴茎缺掉(或者畸形)80%以上,功能严峻停滞;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峻障。
4.5.9 肢体毁伤致:
a.双手掌缺掉70%以上或者双手掌丧掉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掉90%以上或者双手十指纯粹丧掉功能;
c.一上肢在肘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缺掉或者一上肢纯粹丧掉功能;
d.一下肢在膝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缺掉或者一下肢纯粹丧掉功能。
4.5.10 肉皮儿毁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者精神停滞,日常糊口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峻掉读伴掉写症;
c.半身不遂或者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峻髌骨骨折后遗症停滞。
4.6.2 头面部毁伤致:
a.一侧眼球缺掉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者一侧眼球缺掉伴另一侧眼严峻畸形;
b.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者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阈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端听觉停滞,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停滞;或者双耳重度听觉停滞;
f.一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另一侧耳廓缺掉(或者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停滞。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者色素明显转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 脊柱毁伤致颈椎或者腰椎严峻畸形愈合。颈部或者腰部勾当度纯粹丧掉。
4.6.4 颈部毁伤致癫痕形成,颈部勾当度丧掉25%以上.
4.6.5 腹部毁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停滞,另一侧肾功能轻度停滞。
4.6.6 盆部毁伤致:
a. 骨盆倾侧,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髌骨骨折的负重训练侧输卵管缺掉或者闭锁;
c.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毁伤致两侧输精管缺掉或者闭锁。
4.6.8 外阴、阴道毁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停滞。
4.6.9 肢体毁伤致:
a.双手掌缺掉50qo以上或者双手掌丧掉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掉 70%以上或者双手十指丧掉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缺掉;或者一上肢腕、肘、肩三大中心环节关头的二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纯粹丧掉功能;
d.双足十趾纯粹缺掉;
e. 一下肢在踝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缺掉;或者一下肢踝、膝、髋三大中心环节关头的二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纯粹丧掉功能。
4.6.10 肉皮儿毁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者精神停滞,日常糊口有关的勾当能力严峻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克不及纯粹节制,大发作平均每一六月一次以上或者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一二月二次以上或者小发作平均每一周二次亚上或者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一二月一次以上;
c.严峻构音障工伤伤残鉴定尺度碍;
d.半身不遂或者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者偏身型纯粹性觉患上缺掉.
4.7.2 头面部毁伤致:
a.一侧眼球缺掉;
b.两侧眼睑重度下垂(或者严峻畸形);
c.一耳极端听觉停滞,另一耳中度听觉停滞;或者一耳重度听觉停滞,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停滞;
d.一侧耳廓缺掉(或者严峻畸形),另一侧耳廓缺掉(或者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者畸形),严峻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停滞;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者色素明显转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 脊柱毁伤致颈椎或者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者腰部勾当度丧掉75% 以上。
4.7.4 颈部毁伤致颈前三角学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4.7.5 胸部毁伤致:
a. 女性两侧奶头缺掉(或者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4.7.6 腹部毁伤致两侧肾功能中度停滞。
4.7.7 盆部毁伤致:
a. 骨盆倾侧,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峻畸形,产伤残鉴定等级尺度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掉或者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峻狭窄。
4.7.8 会阴部毁伤致:
a. 阴茎缺掉(或者畸形)50 %以上,功能停滞;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停滞。
4.7.9 肢体毁伤致:
a. 双手掌缺掉30%以上或者双手掌丧掉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掉 5 0 %以上或者双手十指丧掉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中心环节关头的一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纯粹丧掉功能;
d.双足弓布局纯粹破坏;
e. 双足十趾缺掉75 %以上; 或者双足十趾纯粹丧掉功能;
f.一足附跖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缺掉;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中心环节关头的一中心环节关头以上纯粹丧掉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4.7.10 肉皮儿毁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四周神经器官毁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者精神停滞,日常糊口有关的勾当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者偏身型深觉患上缺掉;
c. 阴茎勃起功能停滞.
4.8.2 头面部毁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阈接近纯粹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毁伤,牙齿脱落或者折断6枚以个人的生活命侵害伤残鉴定上,没有办法安装义齿或者修补.影响品味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端听觉停滞;或者一耳重度听觉停滞,另一耳中度听觉停滞;或者双耳中等重度听觉停滞;
e. 一侧耳廊缺掉(或者严峻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者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停滞;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者色素明显转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4.8.3 脊柱毁伤致颈椎或者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者腰部活伤度丧掉50%以上。
4.8.4 颈部毁伤致颈前三角学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4.8.5 胸部毁伤致:
a. 女性一侧奶头缺掉(或者严峻畸形),另一侧奶头部分缺掉(或者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 腹部毁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掉,影响消化接收功能;
b. 一侧肾切掉或者肾功能重度停滞。
‘肆’ 因重感冒导致面部有瘀血怎么办
不是淤血,是已经有鼻炎了。你老擤鼻涕就表明鼻子里有炎症了,发炎的地方在不断分泌脓性物质。鼻涕里有血是因为发炎的地方炎症比较重了,所以在擤鼻涕的时候就把血管震破了。没事的,你直接用下面的方法好好调理鼻子,慢慢把鼻炎治好就可以了。
鼻炎是因为长期鼻子里发炎如感冒恶化或生理因素如怀孕或鼻腔内结构的机械性改变如鼻中隔偏曲而行成。鼻子发炎部位就会分泌出大量脓性物质,即我们所说的鼻涕。鼻涕里含有大量病菌和能让组织发炎的物质,所以鼻涕在鼻腔内的堆积将使鼻子里的炎症不断恶化和发展,并且更容易引发感冒,形成感冒→鼻炎→更容易感冒→鼻炎更严重的恶性循环。
同时,这些鼻涕会被鼻纤毛运送到鼻咽处,但由于过于粘稠而无法滑入胃中被处理掉,就粘附在鼻咽处。这些鼻涕便不断刺激鼻咽组织,引发咽喉炎,分泌物从口中吐出即成了我们所说的痰。所以咽炎通常伴随鼻炎发病。
最简单有效解决的方法就是自己去买个瑜伽洗鼻壶,将温盐水灌入其中,让水流在重力的引导下,缓缓浸洗鼻腔各个柔嫩组织,清除组织表面鼻涕及鼻涕中的病毒以及其它有害物质。早晚洗就可以了。洗的时候一定要彻底清洗掉鼻腔内的鼻涕。把鼻涕洗出去了,鼻咽处没有了刺激物,咽炎即可自然消失。同时,鼻腔内没有了鼻涕的刺激,各组织炎症将会慢慢消失。鼻腔内由先前的恶性循环转为良性循环,病变的组织细胞将逐渐被新生的健康细胞所替代,鼻炎也就自然慢慢好了,人也就不容易感冒了。
用药的话,药物基本都是在血液中,很少能够到达鼻粘膜表面来杀死病菌,最多只有给组织消炎的作用。吃药的时候炎症确实可以消下去,但药效过后,病菌又会继续繁殖,重新引发炎症,而病菌慢慢地就会有抗药性,对整个身体都不是好事。
洗鼻由于是综合提高了鼻子的抵抗能力,所以对预防感冒、流感等各种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的效果都非常明显。也就是说,从人多的地方回来后彻底清洁鼻腔一次可对各种流感均有非常好的预防作用。
手术虽然见效快,但风险大,而且复发率很高。谨慎一点好。
‘伍’ 面部受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Ⅰ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Ⅱ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Ⅲ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Ⅳ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Ⅴ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Ⅵ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75%以上。级伤残。Ⅶ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h.头皮无毛发50%以上。Ⅷ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4级以上;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c.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e.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25%以上。Ⅸ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l.头皮无毛发40cm以上;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Ⅹ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陆’ 脸部有一条大约四厘米长的轻微疤痕算几级伤残
算轻微伤,够不上量刑或者工伤等标准。
附伤残界定: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Ⅰ级伤残
⒈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⒈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Ⅱ级伤残
⒉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⒉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⒉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⒉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⒉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⒉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⒉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⒉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⒉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Ⅲ级伤残
⒊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⒊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⒊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⒊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⒊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⒊7 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⒊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⒊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⒊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Ⅳ级伤残
⒋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⒋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⒋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⒋4 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⒋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⒋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⒋7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⒋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Ⅴ级伤残
⒌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⒌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⒌4 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⒌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⒌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⒌7 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⒌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⒌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Ⅵ级伤残
⒍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⒍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⒍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⒍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⒍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⒍6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⒍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⒍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⒍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Ⅶ级伤残
⒎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⒎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⒎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⒎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⒎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⒎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⒎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⒎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⒎9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⒎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Ⅷ级伤残
⒏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⒏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⒏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⒏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⒏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⒏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⒏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⒏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⒏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⒏10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⒏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Ⅸ级伤残
⒐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⒐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⒐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⒐4 颈部损伤致: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⒐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⒐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⒐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⒐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⒐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⒐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Ⅹ级伤残
⒋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⒑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⒑3 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⒑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⒑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⒑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⒑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⒑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⒑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⒑10 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柒’ 三类残疾指哪些人员
三类残疾的人一般存在身体某些部位的畸形,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比如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严重外伤性癫痫、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等等。
具体的三级伤残等级如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7)什么是面部瘀痕扩展阅读:
残疾人证的发放流程: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捌’ 面部疤痕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Ⅰ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Ⅱ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Ⅲ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Ⅳ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Ⅴ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Ⅵ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级伤残。
Ⅶ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Ⅷ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Ⅸ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Ⅹ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8)什么是面部瘀痕扩展阅读: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0 个月= 25510 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2551 元=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 月×2551 元=10204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0204 元=73979 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2 个月= 30612 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 个月×2551 元=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个 月×2551 元=15306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0612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5306 元=109693 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6 个月= 40816 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8 个月= 45918 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7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2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35203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918 元=397956 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0 个月= 51020 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2 个月= 56122 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4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4897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6122 元=505098 元。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4 个月= 61224 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9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97445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1224 元=558669 元。
‘玖’ 脸上于痕
分析与建议:
1、她爸爸和她疯玩亲她脸,小姑娘面部皮肤比较薄,可能胡茬子扎的,这种情况最为可能的,建议她爸要注意了。
2、如果血小板减少等出血性疾病,其他方面也应该有反应,如牙龈出血、鼻出血、皮肤斑点。。。。
3、可能过敏。
4、但还是建议去医院查一查血常规(重点关注下血小板)、血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