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伤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二级伤残
面部瘢痕畸形,并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中四项者。
四级伤残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中三项者。
五级伤残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六级伤残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中的四项者;
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七级伤残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八级伤残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中的三项者;
2、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4、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九级伤残
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中的二项者;
2、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3、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4、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十级伤残
1、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2、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4、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Ⅱ 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厅历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6.颈部深睁伏姿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等。 《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悉绝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二十三条
Ⅲ 面部毁容等级标准是什么
毁容等级标准详细条款如下: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
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
≥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冲碰全身瘢册灶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
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
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
≥40%
4.撕脱伤后头皮
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
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州判扮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
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Ⅳ 什么是毁容
毁容,就是把自己的脸面不管是什么愿因损坏了,失去了愿有的面貌就叫毁容。
Ⅳ 中度毁容标准
法律分析:中度毁容:具有下述六项中三项者:眉毛部分缺失;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耳廓部分缺失;鼻部分缺失;唇外翻或小口畸形;颈部瘢痕畸形。
法律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着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唯兄;(三)眼睑损伤显着影响面容;(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五)一侧眼眶骨折显着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二)耳廓损伤致使显着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着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着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拍洞显着变形;(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三)颞颌指贺袭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着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 状疤痕,单条 长于5厘米,两条 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 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着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Ⅵ 警方科普关于重伤中的毁人容貌,是如何判定的
警方科普关于重伤中的毁人容貌是这样判定了。
5、面部疤痕,例如:脸部受伤后留下的伤疤比较多,一块面积超过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超过7平方厘米,三个以上的面积超过9平方厘米。
或祥颂者有明显的条形疤痕,一条超过5公分,两条超过8公分,三条以上的合计超过10公分,造成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分的外观毁损或功能障碍。
6、其他情况,例如:面神经损害导致一侧面部大部分肌肉麻痹,形成眼皮不完全、口角偏斜;脸部受伤时,脸上有细小的片状疤痕,色素沉着,色素明显减少,占脸部面积的30%;面部和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会出现瘢痕挛缩,对面部和颈部的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
Ⅶ 面部毁容等级标准是什么
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6.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等。
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双方陈述、事故调查、现场勘查等证据材料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面部毁容人身伤害的赔偿,具体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受伤情况严重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3.计算受伤的损失金额,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双方车辆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性质,确定最终向对方索赔的金额。
4.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面部怎么算是毁容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Ⅷ 面部外伤什么程度算毁容
一、申请鉴定是否构成轻微伤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二、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三、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