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面部被她人抓伤多处,头部被硬物砸肿,压痛,三个月过去了,面部留下几处疤痕,能鉴定成轻微伤吗
3个月过去了应该是没有可能了吧。轻微伤是肯定的轻微伤,但是你这个需要当时报警处理。由警方开具验伤证明,再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情检查,在拿着医院的证明,警察带你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认定。最终才会被认可的啊(⊙o⊙)你这都几个月过去了,无法在证明你的伤情是被对方打造成的了啊(⊙o⊙)
② 面部伤说是90天后鉴定可不可以提前
面部伤可以提前鉴定。面部疤痕鉴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这个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什么一定的标准。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治疗结束以后伤疤治愈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脸上存在疤痕要做鉴定要等疤痕完全愈合了以后,根据自身的伤情、根据自身的情况去相关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
③ 被殴打面部受伤,法医要等三个月后才测量疤痕面积吗
被打面部受棚卖罩伤后的法医要三个月后才配高测量疤痕面积。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链闹
④ 脸部疤痕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脸部疤痕直接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十级评定规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伤残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