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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切除面部颜色不好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2-06 18:16:14

‘壹’ 我男友车祸做过脾脏切除,现在好了!我们能结婚吗我怕他身体状况以后越来越差,但我不想和他分开。。。

当然应该一起了,你不应该经不起这点考验吧,不要算计,不要计划,因为人算不如天算,好好对待他,不要觉得他欠你的而给他压力,让他开心,一旦发现他可能不是那么好,可能以后辜负你,但至少自己无愧于心,但我相信心诚则灵。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贰’ 我身体不好,脾脏切除,能退休吗

要看你的工种,还要看你的年龄。同时可要求做手术的医院在出院小结上写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能否从事某方面工作,并可到有关医院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符合条件应该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康复期的问题可以去易问医找医生问问。

‘叁’ 气色不好脸色发黄怎么办 黄脸婆蜕变小妙招

皮肤暗黄是现在很多女性朋友都有的一种肌肤状态,皮肤暗黄的原因有很多,黄脸婆是大家都不想听到的词,肤色黄显得整个人很不健康,那么气色不好脸色发黄怎么办?黄脸婆蜕变小妙招。
气色不好脸色发黄怎么办
1、每日清洁要彻底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严重的雾霾,空气普遍被污染,平时出门皮肤会沾上许多脏东西,所以即使不化妆,也要用卸妆产品和洁面产品彻底清洁肌肤,防止污染残留引起脸色发黄。

2、四季都要防晒

防晒不只是夏天的事,就算是秋冬季节、阴天也会有紫外线,所以一定要注意涂抹防晒霜,没有太阳的情况下可以涂抹隔离霜,随时防止皮肤吸收过多紫外线,导致黑色素堆积。

3、定期去角质

角质层每隔一个周期就会更新,如果老旧的角质不及时去除,就会阻碍皮肤的吸收,同时让皮肤变黄变黑,特别是T区,所以一定要定期用去角质产品或清洁面膜来去角质,让皮肤处于无负担的状态。

4、美白保湿面膜

轮流敷单用美白面膜或单用保湿面膜,都难以改善脸色发黄的问题,因为皮肤缺水就无法吸收营养,光补水也不可能变白,所以平时要每周用2次保湿面膜,中间用1次美白面膜,这样才能真正帮助肌肤美白哦。

5、坚持用美白精华

现在有很多美白精华是可以让肤色变得透亮的,正好符合脸色发黄、不均匀的妹子的需求,但是精华再好用也要坚持每天用,滴管类的要用满满一滴管才能见效,美白的事情急不得,大家要有耐心~

6、每天早起一杯温盐水

经常性便秘的人容易脸色发黄,因为多余的物质残留在肠道时间久了就会产生毒素堆积,每天早上和温盐水可以清洗肠胃,逐渐改善毒素累积导致的皮肤发黄现象。

7、不要经常熬夜

熬夜是引起脸色发黄的最大原因,熬夜会让本来白皙的皮肤渐渐暗淡,失去光泽,经常熬夜的话,就算吃再多的保养品、用再好的护肤品也无法改善肤色暗黄,所以一定要尽量每晚11点前入睡。

8、减少上网时间

长期面对电脑,面部的毛孔就会被电脑周围因静电而聚集在一起的微粒堵塞,从而越变越大,导致皮肤越来越粗糙、暗黄,所以平时要减少上网时间,如果是工作需要不可避免,建议大家每隔3小时洗一次脸。

9、少喝含咖啡因的饮料

咖啡、茶、可乐、运动饮料等饮品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咖啡因,而咖啡因摄入过多会使睡眠紊乱,从而造成气色越来越差,建议大家少喝这些饮品,多喝水和鲜榨果汁,减少咖啡因的摄入。

10、多吃补血祛湿的食材

有些女生的气色差是脾虚导致的,因为身体气血都是由脾来运化的,如果你是湿热体质,可以多喝一些木瓜山药莲子汤、薏仁山药汤等等,把多余的水分给代谢出去,放一些红枣、桂圆、枸杞、核桃和杏仁等还可以补血。

11、少吃深颜色的食物

深颜色食物也是影响肤色的日常因素之一,比如酱油,想要改善气色差的问题,平时就要少吃这类食物,多喝牛奶、豆浆这些白色的饮料,多喝富含维生素C的果汁,多吃一些清肠道的水果。

黄脸婆蜕变小妙招
面黄女人三件宝—当归,黄芪,党参

当归

甘温质润,为补血要药。用于心肝血虚,面色萎黄,眩晕心悸等。补血活血,能调经,为妇科要药。用于血虚或血虚而兼有瘀滞的月经不调,痛经,经闭等症。养血润肠通便功效用于血虚肠燥便秘。

黄芪:

中医认为,黄芪能补一身之气,兼有升阳,固表止汗,排脓生肌,利水消肿,安胎益血的作用。对于贫血、浮肿、体虚多汗、胎动不安、子宫脱垂、气血两亏、阴虚不足等都有卓着的疗效。单取黄芪泡水饮用,可治身体困倦,无力,气短。

党参:

味甘,性平,入脾、肺经。它既能补中益气、生津止渴,用于治疗脾胃虚弱、食少便溏、四肢无力、面目浮肿、口干口渴、自汗等症;又能补气养血,用于治疗血虚萎黄、心悸、气短,以及慢性出血性疾患所引起的气血两亏之证;

看了上面的说明,相信JM们一定知道为什么说这是女人的三件法宝了。月经对女人是非常重要的。经期不调或者量过多,过少的女人大都脸色发黄,干枯无光泽,易生斑点。什么时候去看妇科或者中医,大夫肯定首先问经期的情况。所以调经是女人保养的重点。气血充足,脾胃调和身体才能健康强壮,才能改善面色黄暗,倦怠乏力,浮肿虚胖,便秘等等女人最常见的问题。从内补入手比花费昂贵的外用品效果更加显着。这三味都是温补气血,对女人来说是可以长期服用的食补佳品。

下面介绍两种用这三味药材炖的保养汤水

普通女性,日常保养,秋冬最宜:

母鸡一只,飞水去血沫后置入砂锅。当归,黄芪各15克,党参10克。加葱段,姜片大火煮沸,改文火煨2小时左右。

可以一周炖一次,每天喝一碗。如果觉得药味过重可以自己酌量减少。长期坚持才能有效。至于鸡可以斩块蘸酱醋汁吃,或者撕细做椒麻鸡丝、剁碎和青菜包菜肉馄饨......如果觉得鸡肉实在吃腻了,或者素食的人,可以直接用药材煮水喝。

产妇,病后,年老体虚者:

当归24克、黄芪120克、黄母鸡一只,共炖食。

注意:感冒期间,不宜服用滋补类药物。

皮肤暗黄简单调理方法
1、虚导致皮肤暗黄怎么调理能变白

症状:血虚的人脸色一般呈惨白或者萎黄,通常血虚的人会容易感觉到疲倦和头晕,偶尔会伴有心悸的症状。妹纸们可以观察自己的舌头,如果舌苔比较薄、白,且月经比较稀,经血颜色偏淡,则是血虚导致的。血虚导致的肤色暗黄可以从补血开始内调,这样能够有效调理皮肤暗黄,使皮肤变得白皙。

血虚可吃补血四物汤使皮肤变白材料:鸡、当归、白芍、熟地黄、枸杞子、桂皮。

做法:将处理好的鸡洗净,放入开水中烫一分钟取出。桂枝用无纺布袋包好。锅中重新加入冷水,放入鸡,当归,川芎,熟地,白芍,枸杞,桂枝大火煮开后转小火再煮两个小时即可。

2、肾气不足导致皮肤暗黄怎么调理能变白

肾气不足通常会导致肤色暗沉,从而显得皮肤暗黄。肾气不足通常是由疲劳过度所引起的,这类型的妹纸通常胃口不太好。

调理:中医认为“劳伤肾气”,肾气先天不足要补肾,后天的问题则要健脾来补气,常用又可以很简单取得的补肾食物包括黑芝麻糊、桂圆等,药材则以何首乌最常见,若有脾气虚问题者也可加党参、黄芪,而陈皮也是不错的理气药材。

提示:肾气不足不仅需要食疗帮助恢复,还需要妹子们生活作息上注意。在晚上11点之前必须入睡,如果长时间熬夜会导致自己身体内部器官过于疲劳,尽管妹纸们在通过食疗改善,却还是捉襟见肘。

肾气不足可吃养肾汤使皮肤变白材料:净羊肉1千克,龟肉500克,熟附片30克,枸杞20克,当归15克,姜丝、料酒备10克,猪油200克,精盐5克,味精2克。

做法:将龟肉、羊肉洗净,放入沸水锅内,烫一下,捞出,过冷水洗净,切成小块,待用。把熟附片、枸杞、当归用温水浸软,用凉水洗净,待用。将炖锅刷洗净,置于火上,放入龟肉、羊肉、熟附片、枸杞、当归,锅加盖,旺火烧开,烹入料酒、精盐、姜丝以文火炖3~4小时,点入味精调味,离火,即可供食用。

面色黄可以分为几种
NO.1 衰老型

“衰老型黄脸婆”的主要问题,是因为肌肤表面老化细胞的沉积,所以只要去掉这些老化的细胞,就能让肌肤净白、通透。

去黄方法:海洋珍珠

特殊工艺的海洋珍珠成分,是一种天然高效的“去黄”营养剂,可以抑制黑黄色素,温和去除老化细胞,让肌肤滋润,柔软,光滑洁白。中国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记载:“珍珠涂面可令人润泽好颜色,除面(斑)。”

NO.2 干燥型

这一类的黄脸婆往往对于美白存在一定的误区,她们认为天热时既要去油又要美白,保湿是多此一举的。其实美白本身是一个净化的过程,黑色素从表皮细胞脱落后,皮肤表层变干净的同时,需要添加水分及营养来保护。

去黄方法:骨胶原

来自海洋的骨胶原成分则更是促进美白的良方,它能维持肌肤美白所需的营养,还能够增加肌肤的弹性和保湿度,让皮肤白得通透水润。

NO.3 晒伤型

对,你也许已经从美容书上读了100遍,可我们还是要强调:抵挡紫外线,减少黑黄色素的形成!所以,无论哪一种肤质,要想美白,都要做好防晒。

去黄方法:防晒SPF

日间出门要擦含SPF配方的润肤液,如果你嫌防晒产品涂了不舒服,可以选用SPF值低一些的,如SPF15,如果你不经常在户外运动的话,这就可以有效阻挡大部分紫外线了。

NO.4 熬夜型

有没有想过,影响到你肌肤状况的还有可能是你的生活习惯问题。经常熬夜、生活规律极不正常,可能让你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黄脸婆。

经常熬夜的女人,睡眠质量不能够得到保证的同时,会直接导致肠胃功能的下降,从而使得消化吸收的功能降低,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皮肤不能够得到充足的营养,导致皮肤黯淡无光。

去黄方法:早睡早起

正常的作息时间是最有效的美白、去黄方法。晚上十点到凌晨三点,是皮肤新陈代谢最旺盛的时间。如果此时仍处于紧张或者兴奋状态,皮肤的“吐故纳新”就会受到抑制,毒素长期不能有效排放,就会令肤色晦暗发黄。所以尽量不要熬夜,宁可第二天早上起来接着工作。

要使自己安睡有几大方法:上床前2小时洗澡,不吃重口味的食物,不做过度的运动……另外,睡前喝杯热牛奶,吃面包或水果,也有助于入眠。

NO.5 吸烟型

香烟的“烟污染”,会令皮肤产生大量的自由基,令血液和淋巴的循环不畅,皮肤毒素不能有效排放,就会使肤色发黄,同时也可能导致色素沉淀。

去黄方法:戒烟

泛黄的手指、斑驳的牙垢,都是吸烟留下的面部“后遗症”,所以要使脸蛋透出光亮、润白,戒烟势在必行。

NO.6压力型

如果你的生活、工作、情感方面的压力长时间不能得到排解,这种心理上的紧张压力,会直接影响副肾皮质荷尔蒙。副肾皮质荷尔蒙具有加强全身抵抗力,以对抗心理压力的作用。如果心理承受的压力长期不能够得到纾解,则副肾皮质荷尔蒙的分泌机能就会衰退,于是肌肤就会相应地失去抵抗力,容易产生斑疹,也容易出现雀斑、青春痘,让脸色变得“暗黄”。

去黄方法:去除你情绪的“暗黄”

调节你的情绪,别让生活各个方面的“想不开”破坏了你的心情,影响了你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肌肤的亮采。减除压力的方法有很多,比如:上健身房做一些有氧操或瑜伽,看电影、看书……试着找到适合自己的减压方法,就可以恢复肌肤白皙。

‘肆’ 冬季皮肤色比较黄怎么办

皮肤发黄怎么办?

皮肤黄、暗、长斑有其根源。有些是因为不良的生活习惯造成的,有些可能是器质性问题。据 临床研究,80%皮肤问题都与肝、脾、肾功能失调有关。如:肝直接影响血脉,肝火旺或肝气郁结便易形成气血不通,影响面部的血液循环,皮肤自然暗淡无光;脾主消化、吸收,若脾虚,吸收食物中的养分及转化能量便受影响。皮肤发黄、长斑便随之而来;古医学讲“肾主黑色”意思是指肾虚便会引起肤色发黑、黄。因而,你的皮肤问题很可能是因为这些内脏器官的问题。你应经诊断后根据自身病因对症下药,调理内分泌,这才是改善皮肤的关键。

皮肤黄 怎样才能变白?

N年前的港片里总是频繁出现这样一个词———黄脸婆,传说广州人皮肤黄是和水有关系,看来“治本”是可能性不大的了,咱就只能在“治标”上狠下功夫,毕竟一张黄里透黄的脸怎么看着都有点病恹恹。而“治标”最快捷且有效的就是化妆,可别一提化妆就觉得浓妆艳抹、俗不可耐,或是觉得对皮肤不好、找出“皮肤不能呼吸”的理由反对自己,彩妆师告诉记者,彩妆兼具保养的功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所以可以选择具有滋润效果的粉底和有保护、滋养眼部细微皮肤的眼影,而且很多粉底还有防晒功能呢。

为了彻底改变一张黄脸,首先便是调整肤色,据彩妆销售人员介绍,偏黄肤色的人比较适合偏红一点的粉底液,让脸看上去气色好一点。针对不同肤质也有不同建议:中干性皮肤的女性适合使用含美白粉底基底的润肤露,它细腻而润滑的感觉可让你的肌肤仿若细瓷,又光滑又白皙;而油性皮肤或是毛孔较粗大的粗糙型皮肤的女性,可以在涂上保湿润肤霜后,轻涂一层淡粉,它的作用在于吸附力强,可有效弥补肌肤粗糙的缺憾。

均匀打完粉底后,如果不想化得妆太厚导致皮肤不适,可以直接涂抹腮红。尤其是少阳光的冬日,灰暗的天色更不能缺少腮红这一步骤,腮红可以让人看起来精神焕发,即使前晚捱睡浮上了黑眼圈也能多少改善萎靡不振的观感。目前市场上的彩妆腮红色彩越来越丰富,不仅有传统的红,还有娇俏的粉红、成熟的深红,等等,肤色较黄的女士建议使用传统的红色,粉红色则更适合皮肤较为白晰的女士。

日常的简单化妆可以不用再打定妆粉,剩下的就是唇彩了。唇彩是提亮气色的重点,即使不化妆,略施唇彩也会让人看上去精神倍增。唇色要与胭脂相匹配,深红色的唇彩应配玫瑰色或砖红色胭脂;浅色唇彩可配淡粉红色胭脂;如果想使平板而宽大的脸庞变得有轮廓,可以用带咖啡色或褐色的胭脂斜扫,效果会很不错。

穿深色衣服可配梅红、酒红、紫红等浓丽红色的唇彩,穿浅色衣服则应配粉红、浅橘色、淡玫瑰色唇色。

如果不喜欢较为闪亮的唇彩,可以用低调的唇膏代替,粉红或娇红色唇膏点染双唇,看上去生机勃勃且年轻而有女人味。

‘伍’ 脾切除属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4.1 Ⅰ级伤残
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 Ⅴ级伤据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4.5.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4.7.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4.8.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4.9.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4.9.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陆’ 被人殴打,脾脏破裂,已切除,该咋办

案情复杂,快去找医生。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六条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着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着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着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着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着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着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着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着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第四章 丧失听觉〔4〕

第十七条 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第五章 丧失视觉〔5〕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六章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 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

第二十七条 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 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 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 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 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 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 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 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 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 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 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 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 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 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 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 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 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 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 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 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第五十三条 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 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 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 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 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 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 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 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 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 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 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栓塞术)。

第七十条 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 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 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七十四条 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 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 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 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第七十九条 YOUNV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 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 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 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现休克;

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

3.严重呼吸道烧伤;

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

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 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 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 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 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 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第八十九条 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

第九十条 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

第九十一条 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

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 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第九十四条 本标准所说有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第九十五条 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第九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1986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1986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附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

(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腱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

(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

(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肋腺咬肌部和耳廓。

(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

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

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

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

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

(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

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视力障碍(0.3以下)者分级见下表:

--------------------------------------------------------------------------------------------

| 视 力 障 碍 |

|----------------------------------------------------------------------------------------|

| |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

| |--------------------------------------------------------------------|

| 级别 | 最好矫正视力 |

| |--------------------------------------------------------------------|

| | 最好视力低于 | 最低视力等于或优于 |

|------------------|--------------------------------|----------------------------------|

| |1| 0.3 | 0.1 |

| 低视力 |--|--------------------------------|----------------------------------|

| |2| 0.1 | 0.05(三米指数) |

|--------------|--|--------------------------------|----------------------------------|

| |3| 0.05 | 0.02(一米指数) |

| |--|--------------------------------|----------------------------------|

| 盲目 |4| 0.02 | 光感 |

| |--|--------------------------------------------------------------------|

| |5| 无光感 |

--------------------------------------------------------------------------------------------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

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

②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

③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

(6)呼吸困难是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实验室检查:

①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性(60mmHG)以下;

②胸部X线检查;

③肺功能测验。

诊断呼吸困难,必须同时伴有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以资参考。

‘柒’ 怎么分解脸上的黑色素

怎么分解脸上的黑色素

怎么分解脸上的黑色素,黑色素的存在,才让我们的皮肤才有了颜色。黑色素是一种生物色素,其产生多与内分泌失调,在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方法可以改善,以下了解怎么分解脸上的黑色素.

怎么分解脸上的黑色素1

取冬瓜汁、白醋等量,调匀涂面部,一日2-3次,涂后过10分钟洗去。连用半月即可除净,除面部色素斑,把鲜西红柿汁和蜂蜜按5:1混合,涂面部,过10分钟后洗净,连用10-15日,能使黑色素分解,皮肤变白红润。同时配合去斑产品一段时间的慢慢调理可恢复,效果挺好。平时应该避免辛辣的食物,营养均衡。

一、去除脸上的黑色素,最好的办法就是医院就诊明确致病原因,对因调理。

二、外用脱色或祛斑剂。可选用3% 双氧水、5%白降汞软膏或选用增白防皱霜、消斑增白霜、蛋白嫩肤霜、蛋白人参美容霜、特别增白粉蜜等。如长期使用可使黑皮肤有一定转白作用。

三、饮食治疗。如祛斑散:冬瓜仁250克,莲子粉25克,白芷粉15克,将冬瓜仁、莲子粉、白芷粉共研细末,每日饭后用开水;中服15克,外用桃花阴干与干燥之冬瓜仁(去壳)等量研为细末,加入蜂蜜适量调匀,睡前涂患部,晨起洗净,有除雀斑,洁肤增颜作用。

四、按摩:黑色素沉着,黄褐斑,颜面按摩有较好疗效,主要沿眼围轮匝肌、额肌、口周轮匝肌及面部主要肌群走行方向实行各种按摩手法,手法以抹、揉、擦、点、滚、拍等为主,同时配合点揉太阳、阳白、攒竹、颊车、迎香、地仑、下关等穴,以达到活血通络荣颜祛斑的作用。

五、偏方参考:鲜西红柿汁蜂蜜(材料:西红柿汁、蜂蜜去黑色素的最佳方法,祛斑步骤:西红柿汁和蜂蜜按5:1混合,均匀涂抹于面部,10分钟左右后洗净,连续使用10-15日祛斑秘方能有效黑色素,淡化皮肤斑点,使肌肤亮白红润去黑色素的最佳方法。

温馨提示:

1、注意劳动保护,避免直接在阳光下暴晒。紫外线能促进黑色素细胞产生黑色素颗粒,使皮肤变黑,最好在暴晒部位涂 一些增白防晒霜。

2、注意饮食、多饮水。多吃新鲜蔬菜、山楂、胡萝卜,少吃食盐,勿食油腻辛辣及酒酪之品。

3、口服维生素C,它能将多巴醌还原为多巴,从而抑制黑色素的形成。

4、禁用含有雌激素的软膏或化妆品,因雌激素可促进黑色素形成,如涂用这些化妆品会使漳肤更黑,长期使用会导致皮肤病变。

怎么分解脸上的黑色素2

一、造成黑色素的因素

太阳光包括可见光线、红外线、紫外线,其中UVC(波长最短的紫外线)对人体细胞中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具有伤害作用,如果长期照射紫外线,会得皮肤病、皮肤癌等,严重的会导致基因突变,一般基因突变都是恶性的。所以皮肤细胞就会生理上的释放出黑色素,黑色素有效可以吸收紫外线,减少紫外线对人体的影响。

1、紫外线影响

当皮肤接触紫外线,就会产生一种叫麦拉宁的褐色色素,而麦拉宁原本的功效是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伤害,但当它的保护任务完成后,就会变成污垢剥落。当身体新陈代谢欠佳时,部分色素会留在皮肤表层,形成黑斑。

2、过氧化脂质

皮肤细胞受到紫外线照射后特别容易氧化,会制造一种叫过氧化脂质的有害物质,这种物质同样会对真皮层造成伤害,容易引起色斑。

3、生活不规律

压力、偏食、睡眠不足等不良生活习惯,也会令黑色素增加。晚上10时及早上6时是新陈代谢的最好时机,所以睡眠时间不稳定的人,皮肤的代谢率也不佳,会制造黑色素。

4、内分泌失调

经期时产生的黄体素及妊娠过程令内分泌特别容易失调,是黑色素产生的高峰期。维持正常的生活习惯,避免接触紫外线方为上策。

5、防黑斑饮食要素

维生素C及维生素E是最有效改善黑斑的。营养要素,既有预防又有还原黑色素功效,也可以帮助胶原蛋白生长,滋润肌肤,并发挥抗氧化作用,预防肌肤过早老化。

二、去除黑色素的.疗法

1、祛斑散:冬瓜仁250克,莲子粉25克,白芷粉15克,将冬瓜仁、莲子粉、白芷粉共研细末,每日饭后用开水;中服15克,外用桃花阴干与干燥之冬瓜仁(去壳)等量研为细末,加入蜂蜜适量调匀,睡前涂患部,晨起洗净,有除雀斑,洁肤增颜作用。

2、 消斑汤:丝瓜络10克,白茯苓10克,僵蚕10克,白菊花10克,珍珠20克,玫瑰花3朵,红枣10枚,将上药共加水浓煎取汁,再加水浓煎取汁,两次药汁混合,每日1剂,二次分服,连用30天。

3、取山药200克去皮切块,炒苡米100克,大枣20克,加清水1升,文火炖熬成粥后,加冰糖适量,每日晨起服适量,适用于脾失健运,纳差腹胀,斑色灰褐,舌苔白腻症者。

4、 七白糕:白扁豆、白山药、白莲肉、白茯苓各50克,白菊花15克、白面粉、白糖各100克,将扁豆、莲子、茯苓、山药、菊花磨成细面与面粉调匀,加水和面,或加鲜酵母令其发酵,发好后掺入白糖,上笼,用沸水旺蒸30分钟熟透,出笼后切成块状,常食之对脾虚湿热引起黄褐斑有效。

6、按摩:黑色素沉着,黄褐斑,颜面按摩有较好疗效,主要沿眼围轮匝肌、额肌、口周轮匝肌及面部主要肌群走行方向实行各种按摩手法,手法以抹、揉、擦、点、滚、拍等为主,同时配合点揉太阳、阳白、攒竹、颊车、迎香、地仑、下关等穴,以达到活血通络荣颜祛斑的作用。

三、去黑色素注意事项

1、尽量不要使用劣质化妆品和换肤、脱皮、激素类产品。

2、多食含有维生素C和E的食物或口服维生素C,尽量少吃酱油、牛肉、酱菜、虾、蟹、酒、咖啡等刺激性食品。

3、要保持心情舒畅,避免过分忧虑,有足够睡眠是激光去黑色素后的修复好帮手。

怎么分解脸上的黑色素3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1、睡好美容觉

晚上8点开始表面体温升高,一直到清晨6点,这时细胞在修护,肝脏在排毒,黑色素在代谢,一定要有良好的睡眠品质,否则用再好再贵的保养品,也是无用的!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2、多做美白按摩

井字型按摩法:手心先往横的方向按摩,再往直的方向按摩,一横一直,一横一直,波水式由内往外按摩,从额头、脸颊、下巴到颈项、持续1至3分钟。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3、避免色素沉着,清洁为大

除注重清洁外,洗脸时避免过度搓揉拉扯,动作要轻柔,以免促进麦拉宁色素活跃,或使痘痘发炎、刺激皮肤,最后色素沉着,又产生美白新敌。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4、多吃美白靓食多喝水

要想达到美白肌肤的目的,就要多摄取能防止黑色素形成的营养素。美白水果:柑橘、柠檬、草莓、番石榴、奇异果、木瓜、蕃茄等。美白食物:杏仁、豆浆、绿豆薏仁汤、莲子、百合、啤酒酵母、珍珠粉等。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5、自制化妆水美白面膜

用含有优质美白成分如维他命C、熊果素、洋甘菊抽取物等的化妆水来敷脸,能迅速镇定肌肤,对防止雀斑、黑斑很有帮助。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6、全年都要防晒

注意一下自己的防晒乳液中是否有氧化锌(ZnOxid)、二氧化钛(TiO2)、Parsol1789或Mexoryl等成份,其中任何一种都行,这样才能为肌肤覆上有效而全面的的阳光防护罩!

脸上的黑色素怎么去掉7、出门前美白润色法

善用美白润色技巧修饰肤色,可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不过可不要弄错遮瑕的颜色,以免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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