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脸上留疤怎么鉴定
实践中,人身伤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受害者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实受害人的损伤属于哪个等级。受害人做司法鉴定时受到损伤的部分可能已经形成疤痕,因此可以通过对疤痕进行司法鉴定,判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疤痕的鉴定标准。
一、司法鉴定疤痕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疤痕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 车祸导致面部留疤痕
1、对方应赔偿的,包括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各项的具体计算标准,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24的规定。
2、关于疤痕:可以要求整容修复的费用,但如果不是很大、不构成毁容的,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如果是私了时可以协商。
另外,即使到法院支持精神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法院也是根据伤情以对伤者精神的伤害程度、伤害部位、对今后职业和生活的影响、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对方的经济条件等来综合考虑的。
3. 交通事故致脸部轻度毁容(缝9针,有明显疤痕)该怎么样理赔
可以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4. 车祸导致的面部留疤怎么办
车祸受伤导致面部留疤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医疗费赔偿=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 交通事故出院,脸上留疤,医院治不好可以让医生开转诊吗
需要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付。
首先应当在出院证明上注明需要继续治疗,并休息多长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其次,如果需要护理的,还应让医院开具出院后仍需护理的证明,需注明几人护理,护理几日,才能获得出院后的护理费赔偿。
最后,如果需要补充营养的,还需在证明上注明需要补充营养,才能获得相应的营养费的赔偿。
PS.只有涉及伤残赔偿的,才需要法医的残疾鉴定报告。
6. 事故脸上留疤怎么鉴定
法律分析: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人体伤害残疾标准的进行判断。
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e)全面部瘢痕形成。
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c)双眼盲目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 舌肌完全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7. 交通事故面部疤痕鉴定
法律分析: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8. 我08年发生车祸,右手多处骨折,开刀做手术,在手上留下两处大约10厘米的疤痕,现在想去去掉疤痕,毕竟...
你好,这些无非就是整形手术,你们当地的三甲医生都很好,有整形科的肯定能搞定的!!!
9. 出车祸脸上的疤痕怎么能去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10 Ⅹ级伤残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这是十级伤残标准,可以对照一下,最好去作伤残鉴定,有了结论以后才能决定赔偿。
10. 交通事故造成面部疤痕,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人不小心发生车祸,造成人身损害,并且出车祸伤到脸部,留下了疤痕的,那么在治疗时可以做伤残鉴定。而出车祸脸部受伤留疤如何做伤残鉴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所以,出车祸导致脸部受伤留疤的要按以上规定做伤残鉴定,经鉴定对方不肯赔偿或有其他纠纷的,可以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