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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条索状瘢痕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1-11 02:01:25

‘壹’ 脸上工伤留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

1、.面部瘢痕6c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以上。

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以上,影响容貌。

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也有不同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贰’ 关于面部线状刀伤的法医鉴定

损伤鉴定是以被鉴定人治疗终结恢复好后,因为受伤所致的正常生理功能的损失程度的大小来鉴定的。
请您放心,损伤鉴定的条例就是根据治疗终结后的情况而定的,您要是想让法医在治疗终结之前进行鉴定,他倒是会有点摸不着头脑了。
请看这则条例: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如果您儿子恢复以后达到以上的损伤标准,那么就应该鉴定为重伤。
以下是面部容貌毁损程度法医鉴定标准 :
根据司法部拟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章容貌毁损中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
第七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
第八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损;
(二)眼睑下垂,严重影响视力;
(三)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毗韧带断裂致使视力障碍和影响面容;等。
第九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严重变形;等。
第十条:外鼻缺损、严重塌陷致使变形。
第十一条:口唇损伤,严重影响面容、发音和进食。
第十二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严重变形。
第十三条: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骨折后,致使面容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七个以上,影响面容、咀嚼和发音;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厘米;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不对称;等。
第十四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二)、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三)、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四)、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五)、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六)、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等。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容貌毁损(即通常所说的毁容)。

‘叁’ 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也有不同标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肆’ 面部伤情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1、面部瘢痕6厘米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厘米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厘米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厘米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伍’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面部轻伤鉴定标准: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五、《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陆’ 孩子的脸被老师打的缝了,11针能不能构成伤残

孩子的脸被老师打的缝了11针,能不能构成伤害罪不是根据缝了几针为依据的,是要根据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的伤情确定的。孩子的脸被老师打的缝了11针,如果经依法鉴定,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是构成伤害罪的。 残疾是根据面部瘢痕面积,或面部条索状瘢痕长度情况确定的。 下面是人体面部重伤、轻伤和十给残疾的规定,供你参考对照。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250px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375px以上。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50px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10十级残疾 2.10.9面部瘢痕150px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250px以上。

‘柒’ 疤痕什么原因

疤痕的存在破坏了美感,看起来很不好看。那么,疤痕什么原因呢?疤痕的症状有哪些?疤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我告诉大家吧!

疤痕什么原因

疤痕是人体创伤修复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从广义上来讲,没有疤痕就没有创伤的愈合。疤痕组织的主要成分是纤维蛋白。疤痕组织胶原的产生和沉积增加了伤口的强度,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有益的。如果疤痕组织形成不充分,受损组织得不到正常的张力,由此可以引发许多并发症,如腹壁切口愈合的疤痕薄弱,在腹内压的作用下可使疤痕处重新裂开或腹内容物逐渐向外膨出而形成腹壁疝。相反,如果疤痕过度形成,就可造成严重的外形或功能上的重要问题。疤痕的危害取决于它的本质和特性,以及对深部组织的继发的固定作用。因而疤痕相对于损伤前组织来说,总是一个不完善的替换。从机械角度来看,其抗强性减弱;从营养角度来看,造成了氧和营养物质交流的障碍;从功能角度看,引起受损组织的畸形和功能障碍从美观角度看,造成了外形的破坏。

疤痕的症状有哪些?

常见症状:凹陷性疤痕、凸起性疤痕、平复性疤痕是、瘢痕疙瘩、皮表呈瘤状增生、表面光滑、颜色红润而发亮

脚部疤痕此类疤痕多发生于深度烧伤的创面愈合后。在Ⅲ度烧伤创面植皮后在皮片四周缝合处也常见网状增殖性疤痕。另外,最常见的是任何切口经缝合后的切口疤痕也属于这一种。

增生瘢痕表现为突出表面,外形不规则,高低不平,潮红充血,质实韧。有灼痛及瘙痒感。增生瘢痕的表现于环境温度增高,情绪激动,或食辛辣刺激食物时症状加重。增生瘢痕往往延续数月或几年以后,才渐渐发生退行性变化。这种疤痕的特点是:早期局部肿胀变硬充血,其组织结构为表层是一层萎缩的上皮细胞所盖,中层为血管扩张,并有炎性细胞浸润,底层为较少的胶原纤维和大量的结缔组织增生。这种疤痕高出皮肤表面,早期局部增厚变硬,毛细血管充血呈现红色或暗红色。该疤痕基底部一般不与深组织粘连,可以推动,且收缩性较小,多数不会产生严重功能障碍,但在面部及暴露部位多影响美容,因此也常有治疗的必要。

疤痕疙瘩

疤痕疙瘩实质上是皮肤上的一种结缔组织瘤,是以具有持续性强大增生力为特点的瘢痕,常表现为向四周健全皮肤呈蟹足样浸润的形象,病变隆出皮面,高低不平,形状不规则,质硬韧,多感奇痒难忍。

瘢痕疙瘩的特点:

⒈全身因素可能起主要作用,尤其是特异性身体素质因素,这种因素有时还表现出遗传的特点。这些患者的瘢痕疙瘩常与皮肤损伤的轻重程度无明显关系,甚至轻微外伤,如蚊虫叮咬,预防接种等针刺伤都可形成瘢痕疙瘩。

⒉种族差异:据统计分析,深肤色较浅肤色人种的瘢痕疙瘩发生率高6~9倍。可能与促黑素细胞激素的异常代谢有关。

⒊显着的好发部位:常见于胸骨炳、肩三角肌部、耳廓、下颌、上背部。

⒋病变漫长,长势多年不衰,随病变进展,瘢痕超出原有基底逐渐向四周正常皮肤浸润扩大。

⒌单纯施行手术切除缝合治疗后,极易复发,且增生力愈强,较原有瘢痕面积更为增大,增长速率也愈快。故不能随意手术切除。

疤痕疙瘩好发于上颈部、耳朵、胸部、肩部及上臂部等。妇女胸骨部是其好发部位,这与两乳房重量牵拉及呼吸运动有关。

目前疤痕疙瘩的发病原因不明,可能与个别人体内存在着特异素质有关,即所谓的疤痕体质者。另外慢性感染及化学物质刺激也是一种致痛因素。此外也与家族遗传有关。

浅表性疤痕

这是指在皮肤浅表层的一种疤痕,多由于皮肤轻度擦伤或浅表烧伤(真皮浅层)所引起,其外表稍异于正常皮肤,表面粗糙或有色素变化,一般无功能障碍,随着时间的推移,疤痕将逐渐不明显,因此这类疤痕一般不需处理。

萎缩性疤痕

是一种最不稳定的疤痕组织,又称不稳定疤痕,常见于大面积的烧伤,特别是深及脂肪层的创面,在未经植皮而仅靠周边上皮细胞生长而使创面愈合的。另外,在小腿或其他部位的慢性溃疡经久治疗而愈合,也属于这种性质的疤痕。这种疤痕的特点是:疤痕表皮菲薄,表面平坦,局部血液循环差,呈亮白色且基底较坚硬。由于其表层仅覆盖一层萎缩的上皮细胞,经不住外力磨擦,常易破损而形成溃疡,一般很难愈合,经久可导致恶变。因为此类疤痕常与下面肌肉、神经、血管粘连,且有很大收缩性,故可牵拉正常组织而造成或比增殖性疤痕更为严重的功能障碍。

由于这种疤痕具有很强的破坏性,故应注意预防,应早植皮,勿任其自愈。

挛缩性疤痕

挛缩性疤痕是以其引起的功能障碍特征命名的疤痕。多见于深度烧伤愈合后,由于疤痕收缩,常导致外形改变和功能障碍,长期的疤痕挛缩可影响骨骼、肌肉、血管、神经等组织的发育,应及早处理。临床上常见的因疤痕挛缩造成的畸形有睑外翻、唇外翻、颏胸粘连、手部疤痕挛缩畸形及各关节的屈侧或伸侧挛缩畸形等。其中在关节屈面的条索状疤痕挛缩,如经较长时间,挛缩疤痕两侧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以逐渐伸长,成为蹼状的疤痕挛缩,称蹼状挛缩疤痕。此种蹼状疤痕较大者常见于颈前侧、腋窝、肘窝、踝关节等处,较小者可见于内眦角、外眦角、鼻唇沟、口角、指蹼等部位,部分在体表孔道的开口处呈环状出现,造成其口径狭窄,影响正常功能。蹼状的挛缩疤痕均可采用Z成形术原理进行手术修复。

凹陷性疤痕

当疤痕组织在体表造成凹陷畸形时,称之为凹陷疤痕。常见于天花、水痘或痤疮后遗留的疤痕,也可见于外伤及皮肤感染患者。简单的凹陷性疤痕仅是线状疤痕及其区域的低陷,广泛的凹陷性疤痕则可合并有皮下组织、肌肉或骨骼组织缺损。疤痕基底与深部肌肉或肌腱粘连在一起,要纠正这种畸形不但要处理皮肤上的疤痕,而且还要按照凹陷程度的轻重采用不同的 方法 来修复缺损,以恢复正常外形。

手术疤痕

术后会留下手术疤痕,这是不可避免的。手术切口的选择会影响手术效果还会影响手术疤痕的形状大小深浅等,因此手术时选择正确的手术切口,还是在为以后消除手术疤痕打下很好的基础。

疤痕癌

瘢痕组织可发生恶性变成为瘢痕癌。瘢痕癌多发生于因烧伤所形成的挛缩瘢痕。常发生于关节的邻近部位,因瘢痕不断受到关节活动的牵拉,反复破溃,成年累月,终至癌变,瘢痕癌也可原发于下肢慢性溃疡或慢性骨髓炎窦道部位的瘢痕组织。瘢痕癌多为分化较完全的鳞状细胞癌。一般以淋巴转移为主,血行转移少见。

疤痕外观分类

1、凹陷性疤痕主要是由于痤疮、感染、外伤、手术等原因造成的皮肤真皮层缺损。较重的痤疮后可见虫蚀 样、冰锥样凹疤,天花、水痘后可见麻坑样凹疤。

2、凸起性疤痕大多为烧烫伤、外伤、手术或反复感染后皮肤真皮层中的成纤维细胞的增生性病变。可见有红色隆起、质地坚硬、表面光滑、可伴有痒痛,疤痕疙瘩还可呈蟹足样向外扩 张。凸起性疤痕内有丰富的血液供应并有高出正常皮肤2倍以 上的氧自由基以及增生活跃的成纤维细胞。

3、平复性疤痕是指在皮肤浅表层的一种疤痕,多因皮肤轻度擦伤或浅表(真皮浅层)烧烫伤所致。其表面粗糙或有色素变化(如皮肤红斑、白斑或色素沉着),一般无功能障碍,但这类疤痕很影响视觉美观。

4、自发性瘢痕疙瘩:无明显的诱因,在正常皮肤上发生或未察觉轻微擦伤引起,使皮肤出现硬结逐渐长大,边缘不规则,向外周扩展,形成蟹足状或蜈蚣状、蝴蝶状、圆状,质硬,色淡红或暗红,自觉发痒,有时伴有阵发性的剧痛或刺痛。

5、继发性瘢痕疙瘩:一般多发生于皮肤烧烫伤、感染、外伤、创伤。如:做冷冻、激光、去痣、洗眉、打耳孔、打预防针、手术植皮补皮、剖腹产等各种手术后引起的瘢痕增生,高出皮肤色红或暗红、奇痒、有刺痛感,食用辛辣食物、酒等刺激食物,症状加重。

疤痕是代表皮肤曾受到创伤后的痕迹,这种创伤可以是外伤造成的,也可能是手术所必须的,只是因创伤程度不同,愈合过程平顺与否,及伤口在人体上位置不同,所形成的疤痕便有明显大小不等程度的差异;尤其是随者现代社会的进步,爱美不仅代表一种权利,也表示一种对自我的尊重,疤痕是美容整形外科门诊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除了外观的影响,事实上有不少的疤痕会有令人难受的瘙痒、疼痛及干裂,若不幸产生疤痕挛缩(scar contracture),更会进一不影响四肢关节活动或五官之正常功能,这些疤痕更是非积极治疗不可。

疤痕的注意事项

1、注意皮肤清洁卫生。

烧伤创面刚愈合时,仍有少量分泌物和药痂,细菌容易快速繁殖,加上表皮薄嫩,结构和功能都不完善,容易发生感染、破溃。在此期间,可使用中性清洁剂进行清洗,清洗后使用抗疤痕药物等治疗。

2、避免过度磨擦和过度活动。

由于疤痕表皮结构和功能不完善,表皮较易受到损害,一些不恰当的治疗可能加重损伤。在应用抗疤痕药物时,不宜过度用力按摩,也不宜过长时间按摩,这样会造成表皮与纤维板层分离形成水疱或血疱,关节部位过度活动,同样会导致表皮松动分离,起水疱。

3、在医生指导下,采取综合 措施 控制疤痕增生,防止挛缩。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特效方法能完全阻止烧伤后疤痕增生,疤痕防治仍然以综合治疗为主。

4、早期预防,持之以恒。

烧伤疤痕的形成过程,大致可分为增生期、稳定期、消退期,增生期持续的时间从3个月至2年不等,大多数在半年左右。但由于多种原因,如溃疡、疼痛、没有耐心或方法不当等,某些患者常常不能坚持疤痕康复治疗,引起疤痕增生与挛缩。

5、正确把握手术整形时机,防止残疾。

对于功能部位的疤痕挛缩,如手部疤痕、眼部疤痕、颌颈部疤痕,在疤痕稳定后应尽早手术,特别是 儿童 ,更应早治疗,可适当提前整形。否则,可引起关节、骨骼发育异常及血管神经短缩,导致残疾。

‘捌’ 请问面部毁容是怎么样界定的赔偿标准

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6.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等。

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双方陈述、事故调查、现场勘查等证据材料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面部毁容人身伤害的赔偿,具体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受伤情况严重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3.计算受伤的损失金额,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双方车辆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的性质,确定最终向对方索赔的金额。

4.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面部条索状瘢痕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玖’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2020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人体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

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拾’ 面部毁容伤残鉴定标准

一、面部毁容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面部毁容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面部毁容伤残鉴定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面部毁容伤残鉴定准备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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