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伤后,面部轻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2. 面部抓伤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
法律分析:这个一般规定是伤情稳定,即出院三个月之后做为好,但是为了及时争取赔偿款,还是在病历和出院或治疗终结的材料出来后,就找鉴定所去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3.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几个月后做啊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符合上面条件即可以做鉴定,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终结时间》网页链接也仅仅是作为参考。
4. 受伤后多久可以做鉴定
经常有人问我“陈老师,受伤后多久可以做鉴定?”这其实涉及的是法医鉴定中的鉴定时机问题。
正常情况下,伤残鉴定是在原发损伤及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通俗来讲,就是与本次外伤相关的治疗结束后即可。在实际工作中,多数伤情基本都是遵循伤后3个月的原则,但某些特殊情况仍需根据具体伤情而定。
拿我们常见的骨折来说,单纯骨折在伤后3个月即可进行鉴定;而骨折累及周围神经(四肢重要的神经),或者单纯周围神经受损,则需在伤后至少6个月方可鉴定。严重的颅脑损伤,经治疗后遗留智力下降等精神障碍,亦需要伤后6个月以上才能鉴定;更严重者,伤后一直呈植物生存状态(俗称植物人),建议在损伤1年后进行鉴定。若受伤导致面部瘢痕形成,随着时间推移,瘢痕可能会越来越平软,并逐渐消失,这种情况对鉴定时机的把握就非常关键,在实际鉴定中也是遵循伤后3个月原则。
由于轻重伤评定可能涉及刑事案件,鉴定结果意义重大,因此,轻重伤鉴定时机要求更加严苛。即凡是不影响容貌和器官功能的损伤须在伤后1-3月内进行;若上述受到影响,则须在伤后3-6月内进行;即使疑难复杂的损伤,也要尽量在1年之内完成鉴定。
好了,以上就是伤残鉴定关于鉴定时机的一些基本原则,你了解了吗?
5. 脸部疤痕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脸部疤痕直接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十级评定规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伤残鉴定标准
6. 面部损伤需多长时间天鉴定伤残
一般需要两个月时间,同时需要进行医疗终结。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7. 脸被抓伤 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
当然是伤还在的时候啊!你最好报警以后直接去做鉴定,报告拿到以后在去处理别的。等到伤好了就没用了,越快越好
8. 脸部被抓伤何时做伤残鉴定
鉴定时间跟手上情况有关,具体如下: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8)面部损伤什么时候鉴定最合适扩展阅读
验伤案例:
今年7月的一天,杨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一天本是他和妻子结婚三周年纪念日。“如果不是实在过不下去了,我也不会选择这天来终结婚姻。”
前两天,两人调解离婚,杨先生长舒一口气,“心里最大的一块石头总算是落地了”。承办法官说,以往的离婚案件中,多是由女方控诉被男方家暴,像本案男方被家暴的情形,还是比较少见的。
怀疑老公找小三,妻子施暴长达3年
杨先生与妻子赵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处不到半年后,两人就结婚了。按照杨先生的说法,“没想到噩梦就此开始了”。
“婚后她像变了个人似的。”杨先生说,妻子一改之前的温柔体贴,动辄发脾气,家里的电视、冰箱等电器都不知道砸坏了几台,最过分的是还对他大打出手。“我是男人,总不好对女人动手的,只好忍了。”
一年后,赵女士变本加厉。杨先生提过离婚,可妻子扬言要在他熟睡时用乱刀捅死他。“这日子没法过了,可我也害怕,只能跟她分房睡。即便这样,我卧室的门也被她砸坏了很多次。”杨先生说,碍于面子,实在不好意思跟外人说一个大男人被家暴,就这么忍了3年。
至于家暴的原因,赵女士说得理直气壮。“还不是因为他找小三,回家之后不愿意与我亲近,我气不过才砸东西打人的。”
“没有的事袄!”杨先生叫屈,可两人根本没法沟通。今年7月份,他越想越憋屈,“总不能一辈子都这么过了,只要她肯离,我净身出户都行!”
他撂下话,狠狠心到法院起诉离婚。
当着法官的面,男人掀衣露伤痕
可家暴的案件往往有取证难的通病,因为两人是第一次提出离婚,法官本也想抱着劝和的心态做调解工作。
这时,杨先生突然当众掀起了衣服,说要给法官看看赵女士的恶行。法官一看,杨先生的后背伤痕累累,有的已经很淡了,有的还带着暗红的颜色。撩起衣袖,手臂上也有很多伤痕。
“你也不是没还过手啊,我身上也有伤的。”赵女士反驳。也许确实是过累了这样打闹的日子,她也表示愿意离婚,不过要求杨先生作出补偿。
见妻子松口了,杨先生说愿意付出一切代价,“只要她肯离就行”。
调解后,两人的财产是这样分配的: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子与车子均归赵女士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另外杨先生再贴补赵女士5万元。
看到妻子在“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杨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说了句“自由了,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