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面部抓伤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
法律分析:这个一般规定是伤情稳定,即出院三个月之后做为好,但是为了及时争取赔偿款,还是在病历和出院或治疗终结的材料出来后,就找鉴定所去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㈡ 伤口长度鉴定能够上轻伤吗要等3个月以后吗
能够轻伤,标准为如下: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创口长度够的话可以直接定轻伤,不需要等3个月。
㈢ 受伤后多久做伤情鉴定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㈣ 脸部疤痕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脸部疤痕直接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十级评定规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伤残鉴定标准
㈤ 法医鉴定面部伤害规定
一、面部伤口长9cm,我想应该是锐器伤形成,面部伤口是否构成容貌毁损,要看伤口稳定以后形成的瘢痕情况,一般在三个月以后鉴定。
二、伤情鉴定
1、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损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构成重伤。
2、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3、你说的面部9cm伤口,如果伤情稳定形成的瘢痕为增生性或萎缩性性等瘢痕,即明显突出于皮肤或凹陷于皮肤内等的瘢痕,就要以构成重伤,如果是扁平瘢痕,即略突出或凹陷于皮肤、或基本与皮肤平齐、不是增生性的瘢痕,就不能构成重伤,只为轻伤。
4、如果损伤后导致面神经损伤致明显口歪眼斜形的,也可构成重伤,如果是面神经轻度损伤导致部分面肌受损的,只能构成轻伤。另外面神经的损伤不但要有症状,或要有肌电图等检查来证实。
三、一般来说,面部瘢痕的形成,一与个人体质有关,有的人是瘢痕性体质的,形成的瘢痕就比较明显,且增生性瘢痕多见,而不是瘢痕性体质的人,增生性瘢痕就不常发生;二是与伤口的深浅有关,比较锐利的致伤物,形成的伤口较深,出现增生性瘢痕也多见;三是粗造的钝性致伤物,形成的伤口因为污染重也可致增生性瘢痕多见。
四、增生性和凹陷性瘢痕一般宽度比较宽,扁平疤痕比较窄,没有一定的宽度界限。
以上回答专业性比较强,可是不用专业术语就给你解释不清楚,以上那么多,说句通俗的话就是:面部瘢痕明显就构成重伤,不明显就构不成重伤。具体什么是明显,什么是不明显,达到什么标准,看我上面说的就行了。
㈥ 孩子让狗咬伤了脸部什么时间可以做伤残鉴定
摘要 当然是一个星期内就要做伤残鉴定的啦!时间久了伤口愈合了再去做伤残鉴定就要难一些。
㈦ 面部伤情鉴定为何要三月之后做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且创口在脸上,一般要等3个月。脸部的创口(不是浅划伤或者划痕),长度在单个在3.5厘米,或者多个创口累计超过5厘米,就构成轻伤。但是如果你是疤痕体质,容易在脸上留下瘢痕,跟虫子似的在脸上,造成毁容的话就能构成重伤。所以法医一般建议你等3个月。如果你想按现在的情况出具法医鉴定,可以给法医签字,以后不补证、不复查,法医可以给你当场出具。但是如果以后真是毁容了,办案单位拿着你的法医鉴定给你把事情了了,你以后即使做出鉴定来,也没什么用处了。
㈧ 面部被别人打伤七厘米,刚缝针,一般什么时候去做伤情鉴定
根据受伤情况,才能决定鉴定时机。伤情鉴定,讲究一定的鉴定原则和鉴定时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鉴定原则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