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脸部受伤算几级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评伤残等级。
按人身伤害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50px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px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75px2以上”,“头皮无毛发1000px2以上“,”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500px2以上“为x级(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的划分标准为: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条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Ⅱ 法医鉴定面部轻伤标准
我们都知道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受害人面部受轻伤是很常见的现象。那么,面部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
1、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2、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3、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4、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5、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6、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7、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8、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面部轻伤鉴定标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Ⅲ 脸部伤口算轻伤吗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致人面部创口长度超过4.5厘米以上就构成轻伤二级,如果两个以上累计创口长度超过6厘米以上就构成轻伤二级。这个情况,可能构成轻伤二级,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应当以鉴定结论为准。
Ⅳ 面部受伤多大程度才算轻伤
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Ⅳ 法医鉴定面部划伤多少厘米算轻伤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致人面部创口长度超过四点无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通常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轻微只会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层含义: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医疗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其二,必须使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包括人身组织的损害和身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损害两个方面;损害的程度可以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亡三个层次。实践中,对于伤害结果的鉴定,应以伤害当时的伤势同治疗后的结果相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也应兼顾受伤部位同被害人职业的关系等因素。本罪主体方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已满十四周岁的人就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查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对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他人是死是伤均是持放任态度,应当根据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击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综合考查,以确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还是损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Ⅵ 面部损伤伤情鉴定标准等级
法律分析:面部轻伤鉴定标准相关规定: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p)舌缺损。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Ⅶ 面部损伤伤情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1、二级伤残: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六级伤残: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3、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4、十级伤残: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等。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Ⅷ 脸上伤到什么程度可以鉴定为轻伤
您好,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Ⅸ 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怎么算的
工伤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最低标准是面部软组织创伤,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_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_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_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_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