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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中心区圆弧型砸裂伤属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01 09:10:08

① 如果要攻击一个人,要攻击他身上的什么部位

人体容易攻击和被攻击的几个脆弱部位:面部,左、右、后脑部,腮,喉,后颈脊椎,肺,心脏,腋下,腹,肋,裆,尾椎。
非致命有效打击部位:扭手关节,翻腕、指关节,顿器猛击大腿肌肉、膝盖。
人体要害详解——眼

眼睛是人的视觉器官,在组织结构与生理功能上都有一定的特殊性。眼球的外壁由三层被膜构成。眼球的内部为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都是无色透明的冻胶样液体,是眼的折光装置。眼球底部在靠近两侧鼻梁的部位,有视神经和大脑相连。

眼睛具有视觉功能,眼睛遭暴力打击,可以使人轻易致盲。因为视觉功能对人的日常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眼睛常常被列为人体的要害部位之一。不仅古代流传下来的民间拳谱中有“明中暗打消明息”的记载,而且在当代美国陆军作战部队,打击眼睛也被列入单兵格斗训练的教范之中。

使眼睛致盲的方法很多,直接的钝性暴力打击,尖端物戳刺、高速飞溅物射入都可以形成。

1、眼部皮下为什么容易发生血肿

以拳、掌等钝性暴力打击眼部可以使眼睑皮下迅速发生出血和水肿。这是因为上下眼睑皮肤较薄,皮下组织疏松容易积存血液,所以遇暴力打击,充血和水肿比其它部位更容易发生。单纯的眼外挫伤,可以引起大量的眶内出血,致使眼球突出,视觉功能受到严重障碍。

2、眼球是人体是脆弱的器官

眼球受到钝力打击或钝器从眼球表面划擦而过,可致使眼球外层的角膜破裂或脱落。眼角膜中合有丰富的末梢神经,使角膜对外界异物刺激极为敏感,哪怕是轻微的刺激都会引起强烈的生理反应。眼角膜损伤后,会使人眼部剧痛、怕光、眼睑无法睁开,视功能严重障碍。

眼部遭钝器打击后,除剧痛以外,还可以因眼球受到外力压迫或肿胀压迫,反射性地引起心跳减馒,进而导致四肢无力,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下降。在格斗中常常造成被动的局面。

此外眼球质地脆弱,轻微暴力足以使眼球破裂。

用拳刃击打眼部或用指端及其它锐器直戳眼窝,可致使眼球球体破裂,眼内大量出血,眼内容物脱出,视力完全丧失。

视力丧失虽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可以直接影响人的行动能力。因此,在敌对的暴力行动中,眼睛常常是重点攻击的目标。

三、人体要害详解——太阳穴

太阳穴在耳廓前面,前额两侧,外眼角延长线的上方。

太阳穴在中医经络学上被称为“经外奇穴”,也是最早被各家武术拳谱列为要害部位的“死穴”之一。少林拳中记载,太阳穴一经点中“轻则昏厥,重则殒命”。现代医学证明,打击太阳穴,可使人致死或造成脑震荡使人意识丧失。

1、太阳穴是颅骨骨板最薄弱的部位

太阳穴的位置是颅顶骨、颧骨、蝶骨及颞骨的交汇之处,称为“翼点”或“翼缝”。此处是颅骨骨板最薄,而且是骨质脆弱的部位。颅骨为一层坚硬的骨板,对脑起着保护作用。颅骨骨板各处薄厚不一,平均厚度为5毫米,最厚处为1厘米。而太阳穴处的骨板厚度仅为1——2毫米,是颅骨最薄弱的部份,受到打击或挤压,很容易形成骨折。骨折后可直接影响脑的功能。

2、太阳穴深层颅内有众多的出血来源

在颅内的这一部位,血管分布相当丰富,因此构成了众多的颅内出血来源。起于颌内动脉的脑膜中动脉,在硬脑膜外沿颞骨鳞部向上行走,并在太阳穴处的颞骨鳞部分支为脑膜中动脉前、后两支。同时,脑膜中静脉也与脑膜中动脉相伴行。在颅内更深一层的硬脑膜下,还分布有大脑颞叶的皮质动、静脉。

太阳穴遭暴力打击,不仅可以因颅骨颞鳞部骨折损伤脑膜中动脉,而且常常可以在颅骨完整的情况下损伤脑膜中动、静脉,在中颅窝基底部形成硬膜外血肿。脑膜中动脉破裂形成血肿,不仅十分迅速,而且后果极为严重。脑膜中动脉破裂,可使人立即陷入昏迷,昏迷后的间歇清醒期极短,多则不足1小时,少则只有10分钟,常常在损伤两小时后完全昏迷。如果伤后6小时仍不能有效地制止出血,即可以致命。

脑膜中动脉的两个前后分支损伤以及大脑颞叶皮质沟内的动脉损伤,会在脑膜的更深一层形成以颞区为中心的巨大颅内血肿。由于出血部位较深,因此,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3、太阳穴处的颞骨动脉沟和骨管构成了一个明显的薄弱带

由于脑膜中动脉紧贴颅骨下行走,因此在颞骨鳞部形成了非常特殊的解剖特点。太阳穴深层组织中的脑膜中动脉,在颞骨鳞部内面的骨板上形成了一条较深的骨沟——颞骨动脉沟。这条骨沟在本身就很薄的骨板上,构成了一条明显的薄弱带。打击太阳穴,往往首先容易在这条骨沟上造成骨折,而颞骨动脉沟处的骨折,又多容易累及骨沟内的脑膜中动脉损伤,引起颅内血肿。

脑膜中动脉前支则完全穿过骨板,在颞骨内面形成了一条长2厘米左右的骨管。由于骨管的存在,使脑膜中动脉前支的一段被完全固定。当太阳穴遭外力打击时,脑膜中动脉前支极易在骨管处撕裂。同时,颞骨骨折也很容易在骨管处形成.当骨折线横跨骨管时,对血管造成的损伤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颅内血肿,往往更为严重。

因此,在头部两侧的太阳穴,实际上构成了一个致命的危险区,即以颅骨颞鳞部为中心的颅骨骨折多发区和以大脑颞叶为中心的颅内血肿多发区。

4、为什么打击太阳穴容易破坏人的平衡机能

太阳穴深层脑组织是大脑颞叶。颞叶是大脑皮层的位听中枢。位听中枢支配着人的位听神经,可以通过中耳感受听觉、感受外界音响的变化。同时,还可以通过内耳“前庭装置”感受体位在空间的变化,并由此来调节全身肌肉的紧张度,维持身体平衡。因此,大脑皮层的这一区域除感受听觉,还控制着人的平衡感觉。

此外,太阳穴皮下又是“三叉神经”和“睫状神经节”的汇集之处。三叉神经传导头面部感觉,是对痛觉最为敏感的脑神经。睫状神经节是调节视力活动的重要神经节。

太阳穴一旦受到暴力打击,首先会震动大脑颞叶的位听中枢,使位听神经受到强烈刺激.造成暂时性的平衡感觉丧失,全身肌紧张调节紊乱。同时,也会刺激太阳穴皮下的神经,使人头晕、目眩、两服发黑,平衡不能维持。因而,以一般暴力打击太阳穴虽不至于造成颅脑损伤,但很容易将人击倒。我图民间武术中过去就有“一法打太阳,拳中倒地下”的记载。

四、人体要害详解——耳

耳是听觉器官,同时又是位觉器官。除了感受听觉,它还有感受人体空间体位变化,维持身体平衡的功能。耳根部即耳垂后根部,在耳垂后,下颌角以上,颞骨乳突以下的凹陷处。民间又称之为“撅阴穴”或“耳后穴”

耳分为内耳、中耳和外耳。外耳包托耳廓、外耳道、鼓膜三个部分。声波传入耳道,首先要经过耳膜。中耳位于内、外耳之间,起着传导声波的作用。内耳由骨迷路和膜迷路构成,分为感受听觉的部分和感受空间体位变化的部分。其感受空间体位变化的部分又称为“内耳前庭分析器”,包括一个椭圆囊、一个球囊和三个不同方位的膜性半规管。在椭圆囊和球囊的囊壁和三个半规管的壶腹嵴上,生有大量纤毛细胞,其毛束插入一种叫作“耳石”的固体颗粒。在正常情况下,耳石给纤毛细脑一种均匀的压力,使人有一种习惯的平衡感。此外,在三个半规管内充满淋巴液。当人正常体位改变时,半规管中的淋巴液必然流动,从而引起耳石倾斜,纤毛弯曲,对周围的末梢神经产生一种新异刺激。末梢神经接受刺激后,将兴奋传至大脑位觉中枢,使人由此感受到空间体位的变化,同时,又会使全身肌肉紧张度发生重新调节,以适应身体姿势的变化,维持身体平衡。前庭器官“过敏”的人,在较大的体位改变时,会引起过强的反应,出现头晕、恶心、甚至呕吐、虚汗等症状,称为“晕动症”。

打击耳部轻则可以击穿耳膜、损害平衡机能,重则使人昏迷或造成脑脊液耳漏,使人毙命。

1、耳膜破裂和内耳迷路震荡

以拳面或手掌击打耳部,可以因外力震荡和气浪的冲击造成中耳鼓膜破裂,引起耳内出血、疼痛、耳鸣和听力丧失。有时还会伴有头晕、恶心、休克等症状。

打击严重时,空气在狭小的耳道中形成强大的压力,可以造成内耳迷路震荡,致使内耳迷路出血,出现晕眩、恶心或短暂的昏迷,并使前庭器官的平衡机能遭到破坏,出现感觉偏差、站立不稳、无故摔倒。内耳迷路震荡所造成的昏迷,不同于脑震荡。不仅意识容易恢复,而且前庭器官的机能也易于得到代偿。因此,内耳迷路震荡后的昏迷只是暂时的、一过性的。

2、为什么重击耳部会造成脑脊液外漏

重力打击外耳部,不仅可以损坏耳膜、造成内耳迷路震荡,而且常常造成脑脊液外漏,脑脊技外漏是颞骨骨折的直接后果。颞骨骨折后,外漏的脑脊液就会自骨折裂缝进人耳道,从耳道内流出。颞骨骨折同时又是颅脑外伤的一部分,因此,出现脑脊液外漏时,还常常会出现昏迷、面瘫等脑震荡和脑损伤的症状,严重时还可以使人毙命。

3、掐拿耳根可使人晕厥

在耳根部皮下,有耳大神经、枕小神经等多条神经分支重叠分布。因此,耳根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部位,掐拿耳根部会产生剧烈的酸疼感,用力掐拿可以使人晕厥。

4、重击耳根可使人立即毙命

耳根在颞骨乳突下靠近颅腔底部及颅底与脊柱的连接部位。在耳根深层的颅腔内,是脑干与脊髓的连接部位。称为延髓。耳根部皮下缺少皮下组织,肌内、皮肤极薄。耳根恰恰是从头侧面的薄弱部位上接近颅底和延髓。因此,民间传统点穴理论中有“耳筋通达于脑府,而相距又极近”的描述。

延髓是人的生命中枢,延髓的机能活动控制着人的心跳、血压、呼吸等所有基本的生命活动。

打击耳根部,很容易使颅底受到震荡。颅底震荡必然会波及延髓,使脑干受到展荡、牵拉或发生侧向移位,引起心跳突然减弱、减慢、血压下降、呼吸短促、困难,造成生命垂危。甚至可以出现严重的昏迷或心跳、呼吸骤停使人立即毙命。严重的颅底震荡有时会造成颅底骨折,颅底骨折一般都出现昏迷并有脑脊液自耳道中漏出。

五、人体要害详解——颏部

颏部又称为颌下三角区。颏部是下颌底部的下颌骨下缘与下颌支前缘及上部颈根之间围成的一个三角区。颏部向下与颈部相联,向上通过下颌头与颅腔底部相连。下鄂两侧的下颌头与颅底部的颞骨下颌窝共同组成下颌关节。由于下颌关节的存在使得颌下角与颅腔底部在骨结构上形成了紧密的联系。

在颌下三角区正中,有一个重要的经络穴位,即任脉的廉泉穴。自古民间就将其视为要害穴位,有“击打廉泉穴,气绝一命休”的描绘。由于打击廉泉穴常常因为头部的摆动和震荡使人跌倒,因此民间又有人将它给俗称为“跌倒穴”。

打击颏部可直接形成颅底部损伤。整个颏部处于下颌底部,通常只能以拳或掌根由下向上打击才能伤及。单纯的颏部损伤并不十分重要,真正能够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是由打击颏部引起的颅底损伤。

当颏部遭拳、掌打击时,暴力可以经过受力面,沿下颌骨向上传导至颅底,使下颌关节头猛烈地撞击颅中窝,造成颅底骨折。

打击颏部造成的颅底骨折比起其它原因引起的颅底骨折都更为严重。因为颅腔底部构造特殊,骨面有较多的骨粗隆和骨嵴,各处的抵抗力强弱不一,所以,打击颏部使颅中窝受到撞击后,常常可以在颅底形成很长的骨折线。其骨折线绕过坚硬的骨粗隆和骨嵴,由颅中窝延伸至颅底的薄弱区。

打击颏部,引起颅底骨折,往往会发生没有直接损伤的口、鼻出血,并有脑脊液耳漏或脑液鼻漏。脑脊液外漏多与血液混合在一起,所以耳、鼻中异物一般呈乳黄或粉红色。严重的颅底骨折常常合并较重的脑挫伤,因此会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和程度不同的昏迷。由于颅底骨折很难探查,所以,凡严重的颅底骨折大多迅速死亡。

六、人体要害详解——喉

喉部的要害主要为咽喉和喉结。

在颈部前面,两锁骨内侧、胸骨柄上缘有一个凹陷,凹陷内有下行的无名静脉、气管、食管以及膈神经和迷走神经分支。气管位于皮下最表层。这一凹陷部位通常被俗称为咽喉,在中医经络学上,又被称为“天突穴”。“天灾穴”自古被视为要害部位,少林拳法中还传有“二捅天突穴,锁喉致昏哑”的技击歌诀。

以手指用力直戳天突穴,可以猛烈地压迫气管,刺激迷走神经和膈神经,引起反射性的呼吸困难和剧烈咳嗽,甚至引起窒息。肺部的迷走神经直接分布于气管及肺内的支气管树,支配着肺脏的呼吸,而膈神经则直接分布于人体最主要的呼吸肌——膈肌的中央,支配着膈肌的运动。膈神经遭强烈刺激必然造成膈肌痉挛,引起剧烈咳嗽和呼吸困难,迷走神经遇强烈刺檄则会通过延髓的迷走神经中枢使肺的呼吸功能受到反射性的抑制,其结果,很容易导致窒息。

以手指持续用力掐拿天突穴,可以使气管、无名静脉、迷走神经和膈神经同时受到压迫,并可因呼吸受阻、静脉回流受阻、脑缺氧和神经反射作用,引起窒息或昏迷。

打击或掐拿天突穴,一般不会造成致命的后果,但如果咽喉被刺破,则会造成严重的血胸和纵膈气肿,使大量血液流入胸腔,并使纵膈和颈部皮下发生气肿。血胸和纵膈气肿会压迫肺脏和心脏,都可以在短时间使人死亡。

喉结在颈部正中,突出于皮下,成年男子尤为显着。喉结上通咽和口、鼻腔,下连气管,是肺脏与外界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要道。喉由软骨构成支架,其中甲状软骨为最大的一块,甲状软骨在颈的突出的部份即为喉结。

喉结通常被人们视为要害部位。打击喉结、扼喉、勒颈、以及锐器切颈常常被当作致命的杀伤手段。据法医临案统计,很多自杀或杀人者都习惯于在喉结上下切颈。无论自杀或他杀,切颈者多误认为切断气管或喉管便可以轻易致死。但事实上,切断气管仅仅缩短了呼吸道,并不能构成真正的死因。而徒手以拳、掌打击喉结或勒颈、扼喉、压迫喉结,却都能致人于死地。

1、持续压迫喉结可使呼吸、循环受阻

锁喉、扼喉、勒颈、以掌指持续地压迫喉结一般并不能使人立即致死,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死亡速度比较缓慢。压迫喉结致死,主要是由于阻断了呼吸和阻断了脑循环血流引起的。

以掌指压迫喉结,一般都不能使呼吸道完全阻塞。呼吸道完全被阻塞的可能性极小,只有以较细的绳索勒压在甲状软骨与舌骨之间时才会发生。由于扼喉时呼吸受阻是不完全的,因而造成的窒息也是不完全的。在这种情况下致死过程就需要持续一段时间。

而以掌指压迫喉结时,一般也不能完全阻断头、颈部的循环血流。向头部供血的颈动脉因为有胸锁乳突肌的覆盖,不易被完全阻断,深层的椎动脉受颈椎的保护,根本压迫不到,仍能保持畅通。所以,颈部受压时动脉供血受阻也是不完全的。只有颈静脉回流受阻通常比较严重。然而颈静脉回流受阻也不能在喉结受压后立即形成。因此,由动脉供血不足,静脉回流受阻引起的头部淤血、颅内压升高和脑缺氧也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才能真正形成。

无论压迫了呼吸道使肺通气受阻,还是压迫了动、静脉血管使脑循环血流受阻,都会由于脑血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升高,氧分压逐渐下降,引起大脑缺氧而导致死亡。在脑缺氧形成以后,脑组织仍有一定的耐受时间,一般脑缺氧1—3分钟可使人陷入昏迷, 5—6分钟才能使人完全死亡。脑缺氧形成以后,还会刺激颈动脉中的“化学感受装置”,使人产生强烈的深呼吸欲望,继而会产生窒息的恐惧心理和垂死的反抗和挣扎。在抵抗力量较大的情况下,死亡速度通常比较缓慢,一般都需要几分钟时间。

2、打击喉结可以立即致死

以拳、掌打击喉结可以立即致人于死地。这主要是由于喉结上的喉上神经和食管上的迷走神经丛受到强力刺激,致使心跳、呼吸产生反射性抑制的结果。

喉上神经是迷走神经的一个分支,也是颈部皮下一个重要的感觉神经末稍。食管迷走神经丛在紧靠气管后壁的食管上,由左右迷走神经相互交错而成。迷走神经联系着延髓迷走神经中枢,对心跳、呼吸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强力打击喉结,会刺激喉上神经和食管迷走神经丛产生强烈兴奋,传入延髓,引起反射性闭气、突然窒息、心率锐减、血压下降,甚至引起呼吸、心跳骤停而立即导致昏迷或死亡。

七、人体要害详解——面部

面部要害主要为鼻和三角区。

外鼻位于颜面中央,是由骨和软骨构成的骨性结构。面三角区是指面部鼻根以下,鼻尖以上,鼻两侧至嘴角外的三角区域。打击鼻、面三角区,不仅可以直接损伤鼻骨,而且常常潜在着生命危险。

1、鼻骨损伤的直接后果

外鼻和鼻腔都是由骨和软骨作为支架,直接覆盖皮肤而构成的。 由于鼻软骨的存在,使鼻部的骨性结构变得脆弱。同时,鼻表面和鼻腔内都缺乏皮下组织,既没有丰富的肌肉,也没有脂肪。外鼻孔内,皮肤与软骨膜直接相连。深层鼻腔内,鼻粘膜直接覆盖鼻骨和鼻软骨。因此,鼻损伤发生时,疼痛十分剧烈。此外,鼻骨两侧有两块很小的泪骨。泪骨簿而脆,压迫泪骨,可致使鼻翼酸疼,泪流不止。鼻部遭钝性暴力打击,如拳击或钝器打击鼻梁,可将鼻骨击碎,造成鼻梁塌陷。暴力作用在鼻梁上方时,造成鼻梁正面塌陷,出现鞍状畸形。暴力作用于鼻梁一侧时,则出现打击面同侧鼻梁塌陷,对侧隆起,鼻梁歪斜。有时暴力打击鼻梁一侧,除鼻骨被击碎外,还可以累及下眼眶骨折。鼻骨被击碎,可使鼻内大量出血,疼痛异常,并使两眼泪流不止,造成暂时视力障碍。

2、鼻损伤的潜在危险

鼻腔周围有很多含气的骨性腔窦,称为鼻窦。鼻窦包括上颌窦、筛窦、额窦和蝶窦。这些鼻窦外通鼻腔,并与颅腔相连。鼻骨损伤常常累及鼻窦。鼻窦损伤一般都比鼻骨损伤更为严重。额窦、筛窦、蝶窦损伤,常常形成颅底骨折,使脑脊液从鼻腔外漏。上颌窦项壁的裂伤,可造成眼球内陷,出现复视。筛窦损伤,可以因视神经受到压迫而造成视力障碍,甚至失明。

脑脊液自鼻腔外漏,是鼻窦损伤和颅底骨折的有力证据。鼻骨损伤后,脑脊液外漏常常和大量的鼻出血混合在一起,从鼻腔里流出,很难一目了然地辩认。判断是否有脑脊液外流可以把鼻腔中流出的颜色浅谈的液体滴在纱布或吸水纸上,初果血迹周围很快出现一圈被水湿润的环行红晕,脑脊液外漏即可确定无疑。

脑脊液外漏的真正危险在于逆行性颅内感染,导致脑膜发炎,鼻窦裂伤使颅底骨折与鼻腔相连通,外界细菌随时可以逆行侵入大脑,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生命危险。因此,脑脊液鼻漏发生的,应任其自流,切不可以为止血或阻止脑脊液外漏而冲洗或填塞鼻腔,以免危及性命。

3、鼻腔出血的潜在危险

鼻梁遭暴力打击后,鼻腔大量出血,这在平时非常多见。鼻部血运丰富,有鼻背动脉、额内动脉、内眦动脉及筛前动脉等四条动脉分布。而且鼻粘膜血管又极容易破裂。因此,不论鼻损伤轻重,鼻出血都很容易发生。

鼻腔出血的危害并不在于失血本身。其真正的危险是在鼻内出血,流经咽喉引起误吸。在鼻腔后部,由于鼻咽相通,因此鼻腔后部的出血或鼻窦出血很容易误入呼吸道,阻断呼吸,引起呛咳或造成窒息,而危及生命。有人习惯于鼻腔出血后,将头部后仰,试图以此来止血。实际上,这种作法更容易使血液流入呼吸道,是很危险的。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将头前屈,以口代鼻进行呼吸,以避免误吸。

4、面三角区破损的潜在危险

面三角区又校称为面部危险区。暴力打击面三角区,只要不发生表皮组织破损一般危害不大,但面三角区表皮破损,却可以造成致命的后果。

在面三角区内,神经、血管分布极为丰富,尤以静脉血管的分布较多。面部静脉结构特殊,都没有静脉瓣,因此容易造成血液逆行。而面部静脉血液的回流,多要经过面深静脉及眼内眦静脉进入颅内海绵窦。因而,面三角区破损,外界细菌极易通过面部静脉,向整个头、面部扩散,并沿面部静脉上行侵入颅内,引起颅内感染,诱发脑膜发炎,导致生命危险。为此,面三角区外伤无论出血多少,都不可以直接用手挤压或用不洁物捂按,以防细菌感染,侵人大脑。

八、人体要害详解——颈部

颈部的要害主要为颈后和颈侧,由于后脑枕部紧邻颈后,故划分为颈部要害。

② 医生诊断书上写的是面部裂伤。这个属于轻伤吗急……急

关于面部伤残等级鉴定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你应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关于面部的伤残规定:
一 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三 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四 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五 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六 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八 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十 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③ 头部外伤头皮裂伤面部挫伤鼻挫伤鼻骨骨折左肘及左前臂挫伤腰部挫伤手部擦伤属于什么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是全身多处骨折和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br><br>你的病情可能没有那么严重,不会有生命危险,但还是需要去外科做相关方面的检查。比如头颅ct。需要处理全身皮肤擦伤的部位。至于鼻骨骨折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④ 学医后你觉得最恐怖的事是什么

头部在遭受严重暴力的时候,内部大脑的损害往往要比外部可见的外伤可怕得多。因为为了保护柔软娇嫩的大脑,人体进化出坚硬的颅骨,而大脑并不是直接“长”在颅骨上,更类似是“用几条胶带固定在置物架上”,或者“漂浮”在颅腔内的。可能描述不够确切,只要明白脑子与颅骨固定并不足够紧密就可以了。

所以当头部受到重创的时候,先是颅骨移动,然后颅骨撞到脑子上,脑子才会跟着头颅一起动,当头部停住的时候,脑子在颅腔内还会由于惯性继续前行,直到撞到对侧的颅骨上——不撞南墙不回头——然后再反弹回来,有可能再撞回起始侧的颅骨,然后再弹起、碰撞、再弹回……有没有想到弹弹球?——“脑震荡”绝对是一个形象又直观的命名。


由于大脑与颅骨反复碰撞、摩擦、撕扯(是的,大多数时候,直接伤害你脑子的正是你自己的头骨),会造成大脑广泛的渗血、挫伤、裂伤,从而严重损害脑功能,然后会继发严重的脑水肿——是的,脑子也会肿胀——甚至继发脑疝迅速毙命(肿胀的脑子在狭小的颅腔内无处可去,会自己把自己挤死)。

这个病人来的时候已经昏迷,严重脑挫裂伤,合并伤口感染,病情相当危险。还好小伙儿年轻体壮,经过一番全力抢救,算是暂时稳定了。看起来情况相当乐观,甚至很有可能清醒过来。

然后……

然后……

小伙儿的父亲——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父亲,几乎就是罗中立先生着名油画《父亲》现实版的父亲,满脸沟壑、皮肤黝黑、“勤劳朴实”、“老实本分”的父亲——去找领导下跪恳求了……


然而……
然而……
不是“我这孩子很可怜,求您一定要救救他……”
不是“我们暂时交不上那么多钱,正在想办法,求您一定要救救他……”
不是“我们给您当牛做马都行,永远记得您的恩情,求您一定要救救他……”
……
而是——停止抢救!停止一切治疗!!!

⑤ 法医鉴定额裂伤三公分是什么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面部”的条文,从轻微伤到重伤二级都有可能,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
5.2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⑥ 急性开放性中型颅脑损伤,(左枕部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又面部挫裂伤,详细点什么说严重吗

病情分析: 这个病严重,蛛网膜下腔出现严重的可以导致肢体的偏瘫,视觉的偏盲,或者偏身感觉障碍,所以应该积极的治疗,如果出血量不多的话促进其早期吸收,多的话需要手术吸出血肿,不然的话是会遗留后遗症的,至于颅骨骨折的话一般远期预后都比较好,面部的挫裂伤就更不是问题了。
意见建议:积极的治疗蛛网膜下腔出血,然后对于骨折的情况参考骨科的处理意见,面部挫裂伤换药处理就可以了,一般不会遗留什么不良反应,祝病人早日康复吧

⑦ 用啤酒瓶砸伤人算刑事案件吗,对方只是头皮裂伤

那要看伤情定,轻伤以上是,轻伤以下不是!

⑧ (1/2)Y 请问我的右脚大母子在工作中,被重金属掉下来砸到,经医生的诊断为右趾第一趾挫裂伤,右趾第一...

我的 左脚大拇指曾被掉下的 笔记本电脑嘴尖的部分掉下来砸到 我用了38元的 跌打损伤药抹了就好了 现在指甲里面黑黑的 估计是要长新的

⑨ 急性开放性中型颅脑损伤,(左枕部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又面部挫裂伤,详细点什么说严重吗

病情分析:
指硬脑膜仍属完整的颅脑损伤,其特点是伤后颅腔内容物并未与外界相通,硬脑膜完整,无脑脊液漏。闭合性颅脑损伤临床分类1.轻型、纯脑震荡、或有局限的颅骨骨折:短暂昏迷,超过半小时;醒后有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自觉症状;近事遗忘;神经系统症状和腰椎穿刺正常。2.中型、轻度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网膜下腔出血、脑受压症:昏迷在12小时以内;有轻度神经系统症状;生命指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有轻读改变;3.重型:
指导意见:
广泛的颅底骨折,广泛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小时以上,或出现再昏迷;有明显神经系统症状;生命指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有明显改变。治疗;1.严密观测生命体征及神经系统体征变化,必要时行颅内压监测,以动态了解病情演变过程,及时处理。2.脑震荡和轻症脑挫伤应适当卧床休息,给予精神鼓励,清除思想顾虑,对症治疗,观察数日,注意继发性颅内病变。3.维持充分营养,保持水和电解质平衡,合理应用神经营养药物。4.防治肺部感染,保持呼吸道通畅,

⑩ 下嘴唇裂伤缝合十针属于轻伤吗

受害人下嘴唇裂伤缝合十针,是否构成轻伤,需要法医根据唇裂程度,对照鉴定标准进行判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国安部 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损伤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250px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375px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150px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250px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12.5px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50px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100px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75px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750px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5px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75px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125px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200px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50px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100px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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