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面部伤残鉴定分为1至10级,1级为最重,10级为最轻。
当脸部遭受到伤害时,通常会按照面部的愈合或受伤程度,来进行等级的标准判定。
如果是1级的伤残,是要按全额来进行赔偿的,2级伤残是90%,3级伤残是80%。
如果达到伤残的等级,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的主要方面包括:误工费用、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㈡ 面部毁容伤残鉴定标准
一、面部毁容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面部毁容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面部毁容伤残鉴定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面部毁容伤残鉴定准备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㈢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其中一、二级的鉴定标准为:
一级: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㈣ 脸部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面部伤残鉴定分为1至10级,1级为最重,10级为最轻。当脸部遭受到伤害时,通常会按照面部的愈合或受伤程度,来进行等级的标准判定。如果是1级的伤残,是要按全额来进行赔偿的,2级伤残是90%,3级伤残是80%。如果达到伤残的等级,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主要方面包括:误工费用、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㈤ 轻伤一级面部毁容赔偿标准
轻伤一级面部毁容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轻伤是刑事案件方面的鉴定标准,在主张民事赔偿时,需要另行进行伤残鉴定,级别从一级到十级,十级是最轻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㈥ 面部毁容属于什么伤
法律分析:毁容属于伤残,具体伤残等级需到权威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㈦ 脸部伤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面部十级伤残标准为:“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超过的从九级、八级靠(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的为准)。 先按规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含配套伤残等级鉴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由其全额负担。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可以参考毁容等级来鉴定的,内容如下: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 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 ≥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 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 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 ≥40%
4.撕脱伤后头皮 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 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
㈧ 毁容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工伤面部毁容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如果受伤职工的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的沉着或者是脱失大于二平方厘米;全身的瘢痕的面积超过百分之一不超过百分之五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如果造成了发际边缘的瘢痕性秃发或者是其它部位的秃发,需要戴假发的;全身的瘢痕占体表的面积大于等于百分之五;面部有大于等于八平方厘米或者是三处以上的大于一平方厘米的瘢痕的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
法律法规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着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6、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
7、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²以上。
8、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9、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等。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