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额头疤痕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面部疤痕具体要计算疤痕的长度和宽度,一般面部疤痕4平方厘米以上,可以评上伤残,各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严格程度不一,建议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Ⅱ 司法鉴定验疤痕的长度
法律分析:面部、耳廓5.2.1 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5.2.2 重伤二级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Ⅲ 法医是怎样量伤疤
线型的就从起点沿着瘢痕走行量到结束,记录为长xx厘米。
条状有一定宽度的也是从起点到结束,不过是记录为xx乘xx厘米。
片状的就量最宽的地方,然后垂直刚才测量的方向再量一个宽度,类似椭圆的长径和短径,也是记录为xx乘xx厘米。
然后描述瘢痕的时候要说明是线型还是条状还是片状,还有位置和走行方向
Ⅳ 法医鉴定伤口长度与医生递交的长度不同,会参照哪个结果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最好是以损伤当时的创口长度来评定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损伤一段时间后再做也是可以的
这个就要按照瘢痕的长度来算了
如果是头皮损伤 那最好是损伤当时来做,按照瘢痕对受伤人员是不利的,因为创口愈合后都有挛缩
头皮的损伤程度分钝器伤和锐气伤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如果是面部损伤有两种规定,分创口和瘢痕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Ⅳ 请问如何测量脸上疤痕的大小,司法鉴定和劳动伤残鉴定有何不同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Ⅵ 征兵测量疤痕是从零刻度开始量吗
你可以参见《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对于普通受伤、手术后的疤痕是有讲究的,比如空军飞行员、海军潜艇人员不允许有任何疤痕,对于普通士兵的在各主要关节(膝盖、手臂、脚部等)可以留有3公分的疤痕、但是不允许留有疤痕下的遗留症和功能障碍,对于其它部位不准有大于等于8公分长度的疤痕。
Ⅶ 体表瘢痕面积计算方法
相对简便、实用的瘢痕面积定量测量方法:采用透明投影胶片或半透明硫酸纸取样,描记待测瘢痕的轮廓。分别以数格法(方法A),数码相机/扫描仪再取样(方法A和B)或数码相机直接取样(方法D)后结合电脑软件,测量瘢痕轮廓面积;采用方法B所测的瘢痕周长和面积,建立描述瘢痕不规则程度的4种数学模型,分别进行比较。结果:测量瘢痕面积的方法B和C的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较好;瘢痕不规则程度的测量数据响应性和可靠性较好。结论:①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再取样后定量测量瘢痕面积的方法准确、可靠;②瘢痕轮廓的不规则程度,可用瘢痕面积和周长为参数的数学模型定量描述。
Ⅷ 法医是根据面部中央区疤痕的比例和长度来鉴定伤情的吗
这要看你是法院委托的还是公安机关委托的。
Ⅸ 脸部创口长4厘米,还有长1厘米宽0.6厘米的块状疤痕伤情鉴定怎么算
关于伤残鉴定的结果,可以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