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面部伤疤伤残鉴定标准
关于面部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一、5.2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B.2 头面部损伤
B.2.1 眼睑外翻
重度外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二、5.3.2三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5.4.2四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㈡ 面部有色斑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㈢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你说得太笼统,建议你详细描述你的损伤,并且上传照片及医院的病历,以便给你准确的答复。
面部损伤,工伤及他人人为所造成的损伤,均使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具体条文如下:
5.2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㈣ 脸部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二级伤残: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六级伤残: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㈤ 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怎么算的
工伤脸部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最低标准是面部软组织创伤,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_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_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_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_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㈥ 一般脸上伤残怎么鉴定要多少公分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可以参考毁容等级来鉴定的,内容如下: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
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
≥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
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
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
≥40%
4.撕脱伤后头皮
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
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
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㈦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面部伤残鉴定标准可以参考毁容等级来鉴定的,内容如下:
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三级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四级
1.面部中度毁容
2.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
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六级
1.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
3.全身搬痕面积40%
4.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5.女性两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2.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250px2
3.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4.全身瘢痕面积30%
5.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八级
1.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烧伤植皮1/5
3.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4.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5.全身瘢痕面积20%
6.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7.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九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2.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处以上25px2的瘢痕
4.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 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㈧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㈨ 面部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首先你应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关于面部的伤残规定:
一 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三 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四 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五 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六 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八 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十 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㈩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ⅰ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ⅱ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