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胶原酶腰椎间盘溶解术的治疗效果的评价
对于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治疗效果的评价,目前临床多依据Macnab制定的治疗效果改良评估标准进行评定。具体指标如下:优:疼痛消失,无运动功能障碍,恢复正常工作与活动。良:疼痛消失,能做轻工作。可:症状有所改善,仍存疼痛,不能工作。差:有神经受压表现,需行手术治疗。
根据上述标准,目前国内外椎间盘溶解术报道的优良率在49%~91%之间。
对于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后治疗效果的评价,应在治疗后2~3周进行。因胶原酶的作用时间为18~24h,溶解物的吸收大约需2周(笔者发现1例1周后CT复查椎间盘突出影像消失的病例)。从治疗后患者的一般情况来看,以脊椎侧弯改善、直腿抬高角度增加和椎旁压痛减轻等出现较早,肌力恢复则稍次之,神经功能恢复相对较慢,一般大约需要3~10个月的时间。部分病程较长、神经组织因长时间受压而变性的患者,会不同程度地遗留有浅感觉麻木等后遗症。所以,对在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6周后仍无症状明显改善者,可以判定椎间盘溶解术失败。偶尔也有个别病例在注射胶原酶施行椎间盘溶解术半年后症状改善者。
椎间盘溶解术后患者进行CT复查可见如下征象:
①突出物回缩,体积较术前对照减小(约占3/4)。
②突出物完全消失,椎体后缘至硬膜囊前方的囊前间距恢复正常。
③注药间隙周围没有结缔组织形成,腰椎管内容物形态正常。
④部分患者出现脊椎小关节内聚,可能是由于椎间隙变窄,脊椎小关节重叠所致。
笔者采用CT复查48例椎间盘溶解术后患者,其CT片征象基本属于上述4种。
溶解术失败后再行手术时并无特殊困难,因为该治疗方法对椎管内无干扰。笔者所遇十几例椎间盘溶解术失败后行手术治疗者,手术中解剖层次清晰,注药椎间隙周围无瘢痕结缔组织生成,亦无粘连改变。通常认为形成粘连改变的病理基础是胶原分子变性,形成明胶并相互融合所致,胶原酶能有效地降解胶原纤维,使其降解为相关的氨基酸并被血浆中和吸收。所以,使用胶原酶不会对椎管内造成粘连改变。
B. 胶原酶腰椎间盘溶解术的介绍
胶原酶化学溶解术,亦称胶原酶溶核术是在C型臂X线机、CT引导下,将胶原酶准确地注射到突出的椎间盘内及其周围,使突出的椎间盘溶解并吸收,解除其对神经根的压迫,达到与手术摘除椎间盘突出物同样的效果。优良率可达90%以上。由于该治疗方法创伤小,并发症少,疗效可靠,已成为治疗椎间盘突出所致的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有效的微创介入治疗方法之一。
C. 胶原酶溶解术治疗腰椎间盘滑脱可靠吗价格怎样呢
适合椎间盘突出轻微的患者,而且只突出一节的患者,此项技术早在1972年就被国家禁止使用了.所以在一些大医院你是打听不到这类手术的.此类技术现在被一些二类及以下的医院偷偷的采用.还有些是医院和某些个体联合起来使用.
不太建议做这样的手术.复发率很高.费用大概在6000元内吧.
D. 胶原酶溶解术
胶原酶溶解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适应症
1、临床诊断明确、保守治疗无效的慢性椎间盘突出症;
2、急性和亚急性椎间盘突出症;
3、大型和游离型腰椎间盘突出症
4、侧型和极外侧型腰椎间盘突出症(PLID);
5、合并经度骨性椎管狭窄但未出现神经卡压和马尾神经综合防治症。
相对适应症
腰椎间盘突出症病人手术失败或复发、或脊柱镜切吸不全及腰椎滑脱、腰椎间管狭窄或腰椎神经根管狭窄病人,有典型的腰腿痛症状,有典型的腰腿痛症状、体征,并同CT和/或MRI检查的核突出部位相符者。
禁忌症
1、和并骨性椎管狭窄出现神经卡压和马尾神经综合症;
2、严重的双侧侧隐窝狭窄或前几天变同侧侧隐窝狭窄;
3、颈、胸椎间盘突出症已出现脊髓变性或瘫痪者;
4、有严重药物过敏史;
5、严重的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活动性结核、重症糖尿病者
你母亲是椎间盘突出,但兼并了椎管狭窄出现神经压了,所以不能用胶原酶溶解术.
E. 胶原酶腰椎间盘溶解术的副作用及并发症
1、术后疼痛椎间盘内注射的患者较易发生术后疼痛加剧,究其机理,椎间盘容积有限,胶原纤维在胶原酶作用下出现降解,导致椎间盘内容物增加和椎间盘内压增高,椎管内窦神经受到激惹后出现。疼痛持续时间较长的原因是:椎间盘是机体中最大的无血供组织,其物质代谢完全依靠软骨板的渗透或经纤维环弥散,代谢速度较慢。另外,这种疼痛反应多呈单波峰曲线,即注药后基本无痛,伴随溶解物的增加,疼痛反应逐渐加重直至达到高峰。随着溶解物的吸收,椎间盘内压逐渐减低,疼痛反应也逐渐减轻直至消失。同时,这种疼痛反应还与患者的纤维环破裂程度、注入胶原酶的浓度和液体量以及患者对疼痛的耐受程度等具有直接关系。通过临床观察,以400~600U/1ml注入者疼痛反应轻,1200U/2ml注入者疼痛反应重。对于疼痛加剧患者,在疼痛高峰期可下肢截瘫使用麻醉性镇痛药如哌替啶或吗啡来缓解疼痛。
2、尿潴留与肠麻痹
此两种副作用偶见于椎间盘内注射的患者。其机制是由于椎间盘内压增加后椎管内窦神经受到刺激引起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所致。为预防此副作用,可在治疗前给予灌肠,口服缓泻剂或酌情给予小剂量的利尿药。多食用粗纤维食物,增加肠蠕动。
3、脊柱失稳性腰背痛
此种情况可发生在进行椎间盘内注射的患者,与胶原酶的应用剂量和浓度具有直接关系,人体腰椎间隙(椎间盘厚度)大约为9mm,椎间盘被溶解后椎间隙变窄,脊椎小关节出现重叠,椎间关节的关节囊有窦返神经分布,而窦返神经对牵拉反应较为敏感,这样就会出现反射性腰背部不适感和疼痛。预防的措施主要是依据临床体征并结合影像学特点确定合适的胶原酶用量。
4、虽然有关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的过敏反应在国内外均无报道,但作为一种生物制剂,其存在发生过敏反应的高度可能性。为何无过敏反应的报道,可能与临床注药前采取相应的抗过敏措施等较为妥当有关。故在临床进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时,注射后首先应观察患者有无过敏反应的发生,一旦出现,应立即给予对症处理,原则与其他药物过敏相同,因为胶原酶本身没有特异性的拮抗药物,同时也无法在治疗前进行过敏试验。
5、椎间隙感染
椎间隙感染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为腰背部肌肉痉挛明显,腰痛加剧,有深压痛,白细胞计数和分类正常,血沉明显增快,早期X线检查无特异征象。大约在1个月后出现注药椎间隙变窄,椎体骨质破坏,伴有硬化,3~4个月出现椎体融合。
临床处理包括给予抗生素,腰部制动或双下肢皮牵引,必要时行双髋人字石膏固定,固定和应用抗生素的时间应为6周以上。椎体融合后腰背痛症状即可消失。
6、神经损伤
造成神经损伤的主要原因是在穿刺过程中误伤脊髓神经外膜,高浓度的胶原酶溶液使神经根发生脱水变性等。严重者可发生下肢截瘫。国内发生下肢截瘫的已有多例,有的还是知名专家所为,教训惨痛。对此,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①尽量在局部麻醉下进行穿刺,进针速度应缓慢。②一旦发生误穿神经根时应停止操作,等7~10d后再行穿刺。③注药前应认真行回抽检查,如有血液或脑脊液应放弃注射。④如出现神经损伤的体征,应每天检查受累神经根区的感觉、肌力、深反射、病理反射、脑膜刺激症状、腰背痛情况、体温变化等。同时给予大剂量的神经营养药物,并同时选用针灸、电刺激、穴位注射或埋线等辅助治疗手段。合并有肌肉萎缩者,应及时进行功能锻炼。神经性肌肉瘫痪者,在经肌电图检查证实后可择期行肌腱移位术或相应关节的融合术。
7、继发性腰椎管狭窄
关于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引起继发性腰椎管狭窄的问题,通常认为此种狭窄是由于纤维环溶解椎间隙高度下降所致,以治疗后1~2个月时最为明显,3~6个月时椎间隙又有不同程度的增宽;6个月以后椎间隙不再有变化。在动物实验时观察到,在实施椎间盘溶解术之后的3周至2年内,将实验动物分批处死后可见被胶原酶溶解的椎间盘组织被透明纤维软骨替代充填。据此推测,椎间隙高度在椎间盘溶解术之后先是变窄,后有所恢复是由于透明纤维软骨充填所致。所以,施行椎间盘溶解术的患者,应有3个月左右的恢复和适应时间。
F. 胶原酶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您好,
一、适应证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标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
1.
单侧腰腿痛,并有明显的神经根压迫症状。
2.
符合手术切除指征。
3.
经3个月正规保守治疗无效者。
二、禁忌证
对于以下病人,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则应谨慎:
1.
过敏体质者。
2.
马尾神经综合征者。
3.
代谢性疾病者。
4.
椎间盘炎或椎间隙感染者。
5.
有心理变态者。
6.
骨性腰椎管狭窄并腰腿痛者。
7.
非椎间盘源性腰腿痛者。
8.
孕妇和14周岁以下的儿童。
9.
突出物游离于腰椎管外者。
10.
突出物已钙化或骨化者。
你可以对照一下你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