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面部傷口幾公分可構成輕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1)面部裂傷屬於什麼輕傷嘛擴展閱讀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刑法》 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㈡ 面部割裂傷10cm傷殘鑒定是否能夠成輕傷
如果是鑒定是否達到輕傷,是進行傷情鑒定,而不是傷殘等級鑒定。
面部割裂傷10cm,達到輕傷二級無疑。
法律依據:《人體操作程度鑒定標准》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㈢ 醫生診斷書上寫的是面部裂傷。這個屬於輕傷嗎急……急
關於面部傷殘等級鑒定問題,你可以參考一下:
首先你應該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關於面部的傷殘規定:
一 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三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四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五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六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癱痕面積達60%~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八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cm2或3處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十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顱骨缺損9~24cm2,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㈣ 臉部傷口多少公分算輕傷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致人臉部傷口長度超過4.5厘米就構成輕傷二級,或者多個創口長度累計6厘米以上也構成輕傷二級。
1、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2、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3、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4)面部裂傷屬於什麼輕傷嘛擴展閱讀
肢體損傷
1、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2、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3、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需植皮的。
4、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㈤ 面部受傷多大才算輕傷
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依據現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關於面部輕傷情形有如下列舉式規定,具體情形包括: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㈥ 眉弓裂傷1cm算不算輕傷
摘要 您好,不是的,按照規定,造成面部創口長度超過4.5厘米以上才能構成輕傷親
㈦ 臉部傷口算輕傷嗎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致人面部創口長度超過4.5厘米以上就構成輕傷二級,如果兩個以上累計創口長度超過6厘米以上就構成輕傷二級。這個情況,可能構成輕傷二級,應當進行法醫鑒定,應當以鑒定結論為准。
㈧ 右眼上眉弓處長約2.7c厘米的皮膚裂傷,算輕傷嗎
屬於輕微傷,不構成輕傷,具體以法醫鑒定為准。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