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部毀容等級標準是什麼
毀容等級標准詳細條款如下:
一級
1.面部重度毀容,同
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二級
1.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2.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三級
l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
≥2/3並有中度毀容
四級
1.面部中度毀容
2.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3.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
五級
1.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2.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
六級
1.面部重度異物
色素沉著或脫失
2.面部瘢痕或植
皮≥1/3
3.全身搬痕面積
≥40%
4.撕脫傷後頭皮
缺失1/5以上
5.女性兩側乳房
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七級
1.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二項者
2.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 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250px2
3.頸部瘢痕孿縮,影響頸部活動
4.全身瘢痕面積≥
30%
5.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6.女性兩側乳房部分缺損
八級
1.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燒傷植皮≥1/5
3.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
4.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
5.全身瘢痕面積≥20%
6.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7.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
九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2.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3.面部有≥200px2或三處以上≥25px2的瘢痕
4.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積<5%,≥1%
2. 毀容傷殘鑒定標准有哪些
工傷面部毀容鑒定標准分為一級到十級。如果受傷職工的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的沉著或者是脫失大於二平方厘米;全身的瘢痕的面積超過百分之一不超過百分之五可以認定為十級工傷。如果造成了發際邊緣的瘢痕性禿發或者是其它部位的禿發,需要戴假發的;全身的瘢痕占體表的面積大於等於百分之五;面部有大於等於八平方厘米或者是三處以上的大於一平方厘米的瘢痕的可以認定為九級傷殘。
法律法規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1、面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引起瘢痕攣縮,造成口、鼻、眼瞼、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
2、頭皮損傷致使眼瞼畸形,或耳廓缺損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3、面部損傷後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條索狀瘢痕長於5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
4、面神經損傷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癱瘓;
5、面部損傷後留有大面積細小瘢痕或者大面積色素沉著致使容貌醜陋;
6、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致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和面容。
7、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²以上。
8、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²以上。
9、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等。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請問面部毀容是怎麼樣界定的賠償標准
面部毀容鑒定標准:
1.面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引起瘢痕攣縮,造成口、鼻、眼瞼、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
2.頭皮損傷致使眼瞼畸形,或耳廓缺損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3.面部損傷後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條索狀瘢痕長於5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和功能障礙;
4.面神經損傷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癱瘓;
5.面部損傷後留有大面積細小瘢痕或者大面積色素沉著致使容貌醜陋;
6.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致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和面容等。
賠償標准:
1.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由交警部門根據事故雙方陳述、事故調查、現場勘查等證據材料分析事故責任劃分,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2.對於交通事故造成面部毀容人身傷害的賠償,具體賠償包括:醫葯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如果受傷情況嚴重構成傷殘等級,還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鑒定費。
3.計算受傷的損失金額,結合事故責任劃分,及事故雙方車輛是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的性質,確定最終向對方索賠的金額。
4.對於交通事故賠償,無法協商一致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什麼傷害標准算是面部毀容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准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4. 臉上被打了多大傷疤算毀容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以下損傷屬於毀容:
一、重傷一級:
1、容貌毀損(重度)
重傷二級:
1、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4、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5、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6、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7、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8、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5. 怎麼樣才算毀容
面部毀容又分為重度、中度和輕度三種。有以下六項中的四項者為面部重度毀容:面部瘢痕畸形,(1)眉毛缺失;(2)雙瞼外翻或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6)頸頦粘連。具有下述六項中的三項者即為中度毀容:(1)眉毛部分缺失;(2)眼瞼外翻或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小口畸形;(6)頸部瘢痕畸形。含中度畸形六項中兩項者為輕度毀容。
6. 臉部毀容的標準是什麼
臉部毀容的賠償標准為:導致他人面部毀容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對面部傷情是否構成傷殘以及構成幾級傷殘進行鑒定,具體的賠償數額也依託鑒定的傷殘情況來具體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7. 面部毀容傷殘鑒定標准
面部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8. 什麼程度的傷害才能構成毀容罪
中國《刑法》中是沒有毀容罪的,對於毀容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對被害人所受損傷進行鑒定,鑒定為「輕傷二級」及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