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面部被別人打傷七厘米,剛縫針,一般什麼時候去做傷情鑒定
根據受傷情況,才能決定鑒定時機。傷情鑒定,講究一定的鑒定原則和鑒定時機。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4.1鑒定原則
4.1.1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並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4.1.2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鑒定。
4.1.3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4.2鑒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並發症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鑒定。
4.2.3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② 受傷後,面部輕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③ 法醫鑒定面部傷害規定
一、面部傷口長9cm,我想應該是銳器傷形成,面部傷口是否構成容貌毀損,要看傷口穩定以後形成的瘢痕情況,一般在三個月以後鑒定。
二、傷情鑒定
1、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損毀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合不全,口角歪斜;(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符合以上條件可以構成重傷。
2、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3、你說的面部9cm傷口,如果傷情穩定形成的瘢痕為增生性或萎縮性性等瘢痕,即明顯突出於皮膚或凹陷於皮膚內等的瘢痕,就要以構成重傷,如果是扁平瘢痕,即略突出或凹陷於皮膚、或基本與皮膚平齊、不是增生性的瘢痕,就不能構成重傷,只為輕傷。
4、如果損傷後導致面神經損傷致明顯口歪眼斜形的,也可構成重傷,如果是面神經輕度損傷導致部分面肌受損的,只能構成輕傷。另外面神經的損傷不但要有症狀,或要有肌電圖等檢查來證實。
三、一般來說,面部瘢痕的形成,一與個人體質有關,有的人是瘢痕性體質的,形成的瘢痕就比較明顯,且增生性瘢痕多見,而不是瘢痕性體質的人,增生性瘢痕就不常發生;二是與傷口的深淺有關,比較銳利的致傷物,形成的傷口較深,出現增生性瘢痕也多見;三是粗造的鈍性致傷物,形成的傷口因為污染重也可致增生性瘢痕多見。
四、增生性和凹陷性瘢痕一般寬度比較寬,扁平疤痕比較窄,沒有一定的寬度界限。
以上回答專業性比較強,可是不用專業術語就給你解釋不清楚,以上那麼多,說句通俗的話就是:面部瘢痕明顯就構成重傷,不明顯就構不成重傷。具體什麼是明顯,什麼是不明顯,達到什麼標准,看我上面說的就行了。
④ 面部刀口當時是5厘米,現在還沒做法醫鑒定,大概什麼時候做,算不算輕傷啊
病情分析:
你好,面部疤痕5厘米毀容構成輕傷。
指導意見:
建議現在就可以去做法醫鑒定可以申請刑事拘留。
⑤ 交通事故面部傷殘鑒定的最佳時間是幾個月後做啊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符合上面條件即可以做鑒定,至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醫療終結時間》網頁鏈接也僅僅是作為參考。
⑥ 關於法醫鑒定面部輕傷,
按照相關規定,創口長度超過4.5厘米就構成輕傷。如果不是一個創口,累計創口長度超過6厘米構成輕傷。本案累計創口5.5厘米,不構成輕傷。
⑦ 臉部貫穿傷到什麼成度屬輕傷 有論多少Cm嗎
你好,根據2014年最新傷情鑒定標准 : 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為輕傷二級 。
輕傷 :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5.2.3 輕傷一級 a) :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一切以法醫全面鑒定為准,你可以自己參考下。
⑧ 請教法醫高手,法醫如何鑒定輕微傷,面部軟組織非貫穿性損傷
要看長度了,創口長3.5,或瘢痕3.5,就是輕傷,面部的損傷我這里一定讓他恢復一段時間再做,有此人會出現瘢痕增生,影響面容就是重傷了
⑨ 臉部貫穿傷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
【嘴角「長鬍子的地方」三角形貫穿傷,病例寫3.5厘米,裡面更長,外部縫了6針】
構成輕傷。面部貫通傷。
【現在要追究老闆責任,老闆需要負那些責任?】
負刑事責任,承擔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責任。234條第一款是關於故意傷害他人,尚未致人重傷、死亡的犯罪的處刑規定。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意傷害的方法很多,行為人採用什麼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1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建議】
「在意識不輕的情況下110也就隨便給我們結案了」,持「法醫鑒定(已經去做傷情鑒定在等結果中)」,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處理原結案的公安機關申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