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打架把對方臉部抓傷可以構成輕傷嗎
法律分析:打架時把對方臉部抓傷算不算輕傷還要看具體的傷害程度。如果致人面部創口長度超過4.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超過6厘米就構成輕傷二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⑵ 打架在臉上留的抓痕多長算輕傷
打架在臉上留的抓痕長度超過4.5厘米以上算輕傷。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受害人身體不同位置受到傷害,有不同的輕傷標准,包括顱腦、脊髓損傷,面部、耳廓損傷,聽器聽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損傷,脊柱四肢損傷,手損傷,體表損傷,以及其他損傷。輕傷又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以手損傷為例,以下兩種情況屬於輕傷一級:
1、一隻手的功能累計喪失16%;
2、一隻手的拇指缺失或離斷,尚未超過指間關節。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⑶ 臉部抓傷如何判定輕傷
法律分析:需要去有關機構進行鑒定,依據人仿纖罩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備鬧規定,造成人體面容出現損害的,是會造成輕傷傷情的,而輕傷可以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輕傷是指由於外力等多種原因作用於人體,造成器官組織一定的損害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豎輪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⑷ 打架把臉抓破了算是輕傷嗎
具體得看傷口面積和長度,具體參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面部輕傷標准:
1、5.2.3 輕傷一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平方厘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平方厘米以上。
2、5.2.4 輕傷二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2)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4)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平方厘米以上。
3、5.2.5 輕微傷
(1)面部軟組織創。
(2)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3)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4)抓傷面部怎麼算輕微傷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和標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有以下幾類: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程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間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計算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拌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根據原勞動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發布《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已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振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