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臉上留疤多長時間能傷殘鑒定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㈡ 面部抓傷多久可以做傷情鑒定
如果是做傷殘鑒定,要求傷者在傷後三個月至六個月鑒定。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面部傷口的長短可以鑒定為輕傷的范圍如下:
1、面部傷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或者頜面部穿透。另外判纖漏頭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
2、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
3、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掘爛,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豎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㈢ 請問面部傷殘的醫學鑒定一定要3個月後法醫才能出具嗎是要雙方同時去還是要走什麼程序。謝謝
第一個問題:如果是故意傷害案件,且創口在臉上,一般要等3個月。臉部的創口(不是淺劃傷或者劃痕),長度在單個在3.5厘米,或者多個創口累計超過5厘米,就構成輕傷。但是如果你是疤痕體質,容易在臉上留下瘢痕,跟蟲子似的在臉上,造成毀容的話就能構成重傷。所以法醫一般建議你等3個月。如果你想按現在的情況出具法醫鑒定,可以給法醫簽字,以後不補證、不復查,法醫可以給你當場出具。但是如果以後真是毀容了,辦案單位拿著你的法醫鑒定給你把事情了了,你以後即使做出鑒定來,也沒什麼用處了。
第二個問題:做法醫鑒定無需雙方同時去做。
第三個問題:公安局的法醫鑒定一般是辦案單位委託法醫部門給你做傷情鑒定,所以需要辦案單位的委託書、你的所有病歷資料等。另外如果法醫鑒定收費的話,還得帶錢。
㈣ 交通事故,臉上傷疤多久才能驗傷殘
治療完成就可以報傷殘。三個月一般是骨折的傷情。
最低十級傷殘標准如下,你自己對照一下看能不能達到: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50px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50px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75px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1000px2以上;
r. 顱骨缺損100px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150px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㈤ 臉部疤痕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臉部疤痕直接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標准》十級評定規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評定標准: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准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傷殘鑒定標准
㈥ 疤痕鑒定傷殘要多久可以做
法律分析:成疤痕或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後30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則》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則,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