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面部被她人抓傷多處,頭部被硬物砸腫,壓痛,三個月過去了,面部留下幾處疤痕,能鑒定成輕微傷嗎
3個月過去了應該是沒有可能了吧。輕微傷是肯定的輕微傷,但是你這個需要當時報警處理。由警方開具驗傷證明,再到指定的醫院,進行傷情檢查,在拿著醫院的證明,警察帶你去指定的鑒定機構認定。最終才會被認可的啊(⊙o⊙)你這都幾個月過去了,無法在證明你的傷情是被對方打造成的了啊(⊙o⊙)
② 面部傷說是90天後鑒定可不可以提前
面部傷可以提前鑒定。面部疤痕鑒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這個時間沒有統一的規定,沒有什麼一定的標准。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治療結束以後傷疤治癒就可以做傷殘鑒定了。臉上存在疤痕要做鑒定要等疤痕完全癒合了以後,根據自身的傷情、根據自身的情況去相關部門申請做傷殘鑒定。
③ 被毆打面部受傷,法醫要等三個月後才測量疤痕面積嗎
被打面部受棚賣罩傷後的法醫要三個月後才配高測量疤痕面積。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鑒定。鏈鬧
④ 臉部疤痕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臉部疤痕直接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標准》十級評定規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評定標准: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准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傷殘鑒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