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臉部疤痕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臉部疤痕直接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標准》十級評定規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評定標准: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准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傷殘鑒定標准
『貳』 面部傷口縫針六厘米能鑒定工傷級別嗎
能的,建議傷者盡快申請工傷認定,並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叄』 一般手術後多久做傷情鑒定
傷殘鑒定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是傷後3個月之後,以6-12個月為宜。
如果需要二次手術的,一般要在二次手術後才可以。
如果是協商解決是可以將二次手術的費用進行打包處理,也就是參照現在相同手術的大體費用稍微再高點的標准一次性處理掉,這樣的好處是雙方都利索,存在的問題是以後手術中如出現意外情況,那就只有自己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