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面部護理 > 面部被打縫5針怎麼賠償

面部被打縫5針怎麼賠償

發布時間:2023-04-27 13:45:38

㈠ 打架臉上縫幾針怎麼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2.4輕傷二級: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Ocm以上。若眉弓處僅4cm,未達到4.5cm的,則應當為輕微傷,不屬於輕傷。打人致輕微傷的,屬於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公安機關可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打人者需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租御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弊碧岩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慧洞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㈡ 被打面部縫針怎麼判

如果是將對方打至輕傷以上的話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最輕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還要處罰金。如果是造成重傷的話,會被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是累犯、有前科或者其他加重情節的話,會在以上量刑基礎上加重處罰。
打架把對方的臉打破縫了5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處罰。
公安機關先會對傷者進行傷情鑒定,如果達到輕傷及輕傷以上的重傷、死亡,將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完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判刑。如果是輕傷,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可以免於刑事處罰,就是不被法院判刑的意思,重傷及死亡都要被判刑。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打架根本原因則是社會法制觀念以及人民法制觀念不強的體現,是群居社會里常見但無可奈何的一種肢體甚至暴力武器的行為,直觀將打架斗毆的危害講清楚,讓群眾容易接受,從而提醒市民控制情緒,減少暴力行為。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作為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可作為從寬處罰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閱讀全文

與面部被打縫5針怎麼賠償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一次燕窩要多少克 瀏覽:1049
面部血管瘤怎麼治不留疤 瀏覽:1867
yamii膠原蛋白怎麼吃 瀏覽:1303
貴陽祛斑哪個好先薦利美康 瀏覽:1234
和田玉戈壁料沒油性怎麼辦 瀏覽:841
鵝耳朵凍瘡塗什麼精油 瀏覽:1855
燕窩有什麼不好的副作用嗎 瀏覽:832
皮膚使用爽膚水有什麼好處 瀏覽:1199
漂白燕窩燉不爛怎麼辦 瀏覽:1381
燕窩跟什麼吃最好 瀏覽:1623
容易長痘痘油皮怎麼可以做美白 瀏覽:1443
醫院和美容院哪個祛斑好 瀏覽:1611
山羊奶面膜與龍血精華面膜哪個好 瀏覽:1649
學生干皮適合什麼面霜 瀏覽:1433
生薑和什麼一起煮能祛斑 瀏覽:1287
兩三個月的寶寶選面霜怎麼選 瀏覽:1505
嘴巴上和下面長痘怎麼治 瀏覽:1608
南京醫院激光祛痘印多少錢 瀏覽:937
燕窩每天多少毫升合適 瀏覽:1546
膠原蛋白肽分子量多少利於吸收 瀏覽: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