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臉部工傷傷殘鑒定標准
一、臉部工傷傷殘鑒定標准分為什麼
1、臉部工傷傷殘鑒定標准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最低標準是面部軟組織創傷,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唯毀險行指大備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仿絕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二、工傷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麼
1、因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鑒定;
4、鑒定辦於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