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受傷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湖北省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指引(試行)》(2019):
2.傷殘鑒定時機
傷殘等級的鑒定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導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導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評定,即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除涉及刑事責任外,委託人要求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且當事各方均同意的,可在傷者出院後進行傷殘評定,但須書面告知其鑒定意見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
2.1建議在受傷後或傷後30-90日以後進行鑒定的損傷類型: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評殘的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顱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肋骨骨折致胸膜粘連;椎體壓縮性骨折大於1/3(不含脊髓損傷);其他不涉及功能障礙、未構成傷殘等級的損傷等。
2.2建議在受傷後90-180日以後進行鑒定的損傷類型:未行手術的肢體骨折;肢體骨折行開放復位內固定術(癒合趨勢良好,未出現骨折延遲癒合、骨髓炎、骨不連等並發症);非穩定性骨盆骨折;面部及體表軟組織損傷後瘢痕;肢體運動功能障礙(不含神經源性損傷);視力障礙、聽力障礙且病情穩定。
2.3建議在受傷後180-270日以後進行鑒定的損傷類型:色素沉著;顱腦損傷或中樞神經損傷後遺智力缺損、精神障礙、持續植物生存狀態、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等;周圍神經損傷;脊髓損傷導致四肢癱、截癱、大小便失禁等;嚴重肢體軟組織損傷影響肢體功能;脊柱損傷遺有功能障礙;骨折畸形癒合;重度燒傷;性功能障礙;肝功能障礙;腎功能障礙;心功能不全;累及肢體大關節的骨折且明顯影響肢體運動功能的;其他以損傷並發症或後遺症為主要鑒定依據的。
2.4建議在受傷後270-360日以後進行鑒定的損傷類型:肢體長骨骨折並發骨髓炎,外傷性癲癇,骨不連。
2.5國家有相關技術要求者,應嚴格按規定進行。
⑵ 您好,我想請問車禍造成的面部毀容,傷情鑒定應該在事故發生後多長時間做
鑒定一般傷後病情穩定後就可以鑒定。對於影響容貌的一般傷後90日進行鑒定。
⑶ 工傷臉上留疤多長時間能傷殘鑒定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⑷ 面部留疤毀容傷殘鑒定標准
面部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一、陸哪顫面部留疤毀容傷殘鑒定標准
1、面部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早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毀容是不是傷殘
毀容緩歷屬於傷殘,具體傷殘等級需到權威機構鑒定。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⑸ 受傷多久後可以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至少要三個月的醫療期之後才能進行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時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1-2個月:頭皮裂傷、血腫;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軟組織挫傷,腦震盪,臟器挫傷保守治療,燒傷(小面積、淺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裂傷,臟器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1.5年:脊柱骨折並脊髓損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⑹ 臉部傷殘鑒定一般多久可以鑒定
1、傷殘鑒定一般出院後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鑒定。2、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後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手猜慶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4.6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兆凱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准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5.10.2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3)全身瘢痕面畢握積<5%,但≥1%。
⑺ 交通事故面部傷殘鑒定的最佳時間是幾個月後做啊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符合上面條件即可以做鑒定,至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醫療終結時間》網頁鏈接也僅僅是作為參考。
⑻ 臉部疤痕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臉部疤痕直接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標准》十級評定規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評定標准: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准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傷殘鑒定標准
⑼ 臉上的傷疤要達到多大,才能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標准》十級評定規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液神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十級標准規定如下: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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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時的注意事項:判跡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掘埋並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鑒定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能力鑒定標准
⑽ 臉上多大傷口才能做傷殘鑒定
定輕傷標准a)面部單創口或者瘢痕度4.5cm;創口或者瘢痕度累計6.0cm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度1.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