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醫鑒定面部輕傷標准
我們都知道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受害人面部受輕傷是很常見的現象。那麼,面部輕傷鑒定標準是怎麼樣的呢?現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面部輕傷鑒定標准:
1、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2、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3、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4、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5、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6、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7、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8、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面部輕傷鑒定標准,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⑵ 面部抓傷怎麼寫病歷
1、首先,抓傷是指皮膚外表皮抓有印痕,有絲絲血疾,屬於抓傷現象。在病歷上寫病人的姓名、年齡、單位等基本信息。
2、其次,寫下怎麼被抓傷的,還有抓傷日期和就診日期。
3、最後,寫下要用什麼葯治療,簽完字即可。
⑶ 燒傷的病例怎麼寫
第二十三節 燒傷外科病歷
一、燒傷外科病歷書寫要求
(一)病史同普通外科病歷,但須注意下列各項:
1.詢問燒傷的時間、原因、經過、受傷時環境、衣著、滅方方法,有無其他外傷及中毒,確定有無休克、吸入性損傷,了解轉送工具與路途、時間等,電燒傷患者注意詢問電壓、電流接觸部位,現場搶救情況及當時有無昏迷等。
2.注意來院前及到達急診室期間的病中我及其處理,包括輸液、用葯、創面處理、全身情況與尿量等。
3.對意外事件,自殺或被殺經過詳情與病情有關者,應如實記載,不加主觀評論與揣測。
(二)體格檢查
1.一般檢查 同普通外科。
2.燒傷外科情況著重描寫燒傷部位、面積、深度(注意燒傷部位的顏色、水皰的大小、創面基底的顏色及伴同的表現)。燒傷面積的估計,應依創面所佔全身體表面積的百分率計算,是否有環狀焦痂,肢(指、趾)端循環情況,創面滲出及伴有的症狀,如呼吸道燒傷。如來院時創面已感染,應記錄創面感染情況。如系電燒傷,應記錄電流出、入口。
(三)檢驗及其他檢查除常規檢查外,應根據燒傷輕重,酌情檢查紅細胞比容、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尿電解質、尿素氮及創面細菌培養等。對外院轉入的患者,應加血培養。酌情施行心電圖及X線檢查。
鑒於燒傷事故發生時,入院傷員較我,故入院記錄大多採用表格式。
(許豐勛)
二、燒傷外科病歷示範
燒傷入院記錄
門診號 911005 床號2 住院號 100521
姓名 陳兵 性別 男 年齡 36歲 婚否 已 籍貫 江蘇省南通市
工作單位職別 上海七一童車廠工人 住址 上海江寧路10號
燒傷日期 1991年10月5日20時 入院日期 1991年10月5日21:50時
病史
燒傷原因 火焰 接觸時間10min(短暫)傷後至入院時間2h
入院前經過 在家中油漆傢具時,不慎香蕉水著火,傢具、衣服燃燒。周圍鄰居發現後用水滅火,約10分鍾後被人救出,當時神志清楚,被人用床單包裹後用救護車送至東方醫院。
入院前處置在東方醫院靜脈注射平衡鹽液500ml,肌注TAT1500U,哌替啶50mg。創面清創包紮好用救護車送來本院。
過去病史 平素體健。14歲時患過「痢疾」,服用氯黴素治癒,未再復發。1979年曾預防接種五聯制劑三次。生於江蘇南通。父、母、妻體健。
體格檢查
體溫37.8℃,脈搏100/min,呼吸20/min,血壓11.6/9kPa(88/70mmHg)。
體重58kg。
一般情況發育正常,營養中等。神志清楚,表情痛苦,不斷呻吟。四肢冰冷,發聲不嘶啞。
頭面部頭部頭皮無燒傷,面部紅腫,大小不等散在水皰。角膜透明、光滑。結膜無水腫。鼻毛燒焦。口腔粘膜無水腫。耳部無燒傷。
胸部胸部皮膚呈黃褐色,小部分呈灰白色,痂下可見粗大血管網,表面潮濕,無彈性。呼吸運動自如,無窘迫感。心界叩診正常。心律劑,各瓣音區未聞及雜音。兩肺呼吸音清晰,未聞及干、濕羅音。
腹部右肋下皮膚呈灰白色。痛覺遲鈍。腹平軟,無壓痛及反跳痛,肝、脾觸診不腫大。腸鳴音3~5/min。
脊柱及四肢無畸形。上肢呈黃褐色,部分焦痂
外陰及肛門 無特殊發現
其他損傷 無
損傷情況及損傷面積 見附圖
檢驗及其他檢查
血常規:血紅蛋白149g/L,白細胞計數28×109/L(28000),中性93%,淋巴7%,出血時間1min,血凝時間2in,血小板計數95×109/L
尿常規 比重1.020,蛋白,尿糖+++,紅細胞2~4/HP,白細胞0~1/HP。
糞常規 陰性
血液生化檢測:血K+2.8mmol/L,血Na+140mmol/L,血Cl-114mmol/dl,血糖10.1mmol/L肝功:總膽紅素10µmol/L,白蛋白36g/L,球蛋白20g/L,ALT12U
胸部X線片 無異常發現
心電圖 正常
診斷 1.火焰燒傷,總面積64%,淺Ⅱº8%,深Ⅱº25%,Ⅲº31%
2.燒傷性休克
3.吸入性損傷(輕度)
醫師 歐陽林/王風
燒傷部位和深度記錄
燒傷面積(%)
分 度 頭 頸 前軀干 後軀干 上臂 前臂 手 大腿 小腿 足 臀 外生殖器 總計
淺二度 3 3 2 8
深二度 1 1 11 2 10 25
三 度 2 10 1 8 7 3 31
合 計 4 3 10 12 8 7 5 10 3 2 64
正常值 7.0 3.0 12.0 12.0 8.0 7.0 5.0 20.0 13.0 7.0 5.0 1.0 100.0
入院病歷
姓名 陳兵 工作單位職別 上海七一童車廠工人
性別 男 住址 上海江寧路10號
年齡 36歲 入院日期 199-10-5 22:00
婚否 已 病史採用日期 1991-10-5
籍貫 江蘇省南通市 病史記錄日期 1991-10-6
民族 漢 病情陳述者 患者妻
主訴 香蕉水火焰燒傷周身2小時
現病史 今晚8時患者在家中油漆傢具時,不慎香蕉水著火,傢具和患者衣服著火並燒傷皮膚,鄰居迅速用水滅火。約10分鍾後患者被人救出,當時神志清楚,被人用床單包裹後用救護車送至東方醫院,在該院靜脈滴注平衡鹽液500ml,肌注TAT1500U和哌替啶50mg,創面清創包裹後轉來本院,急診入院。
過去史 平素身體健康。14歲時患過「痢疾」,經用氯黴素治癒,未再復發。1985年春曾接種五聯制劑3針。
系統回顧
五官器:無眼痛、視力障礙、耳流膿、重聽、流鼻血、牙痛等史。
呼吸系:無慢性咳嗽、咯痰、胸痛史。
循環系:無心悸、心前區痛、呼吸困難及高血壓史。
消化系:14歲時曾有發熱、酸痛、紅白便每日10次,無嘔血,黑便及黃疸史。
血液系:無頭昏、鼻出血、牙齦出血及皮膚瘀斑史。
內分泌系:無怕冷、怕熱、多汗、多食、顯著消瘦或肥胖史。
泌尿生殖系:無尿頻、尿急、尿痛及血尿史。
神經精神系:無眩暈、抽搐及精神錯亂史。
運動系:無遊走性關節腫痛、關節脫位及骨折史。
外傷及手術史:無。
中毒及葯物過敏史:無。
個人史 生於上海,7歲上學。曾到南通、北京等地工作。無挑食及煙酒嗜好。妻體健,生有一子。
家族史父母體健,兩妹健在。否認遺傳病史。
體格檢查
一般狀況 體溫37.8℃,脈搏100/min,血壓11.6/9.3kPa(88/70mmHg),體重58kg。發育正常,營養中等。神志清楚,表情痛苦,煩躁,語音無嘶啞,檢查欠合作。
皮膚小腿、足部和大腿後側皮膚正常,腹部和大腿內外側皮膚微紅,四肢冰冷,足背動脈搏動弱,趾端充盈反應緩慢。
淋巴結 全身表淺淋巴結不腫大。
頭部
頭顱:對稱,無畸形,無壓痛,頭皮未燒傷。
眼部:眉毛存在。兩眼瞼水腫,眼球運動靈活,結膜輕度充血、水腫,鞏膜不黃染,角膜光滑、透明,雙瞳等大同圓,對光反應靈敏。
耳部:耳郭無畸形。外耳道無溢膿,乳突無壓痛。聽力粗測正常。
鼻部:鼻部皮膚潮紅,鼻毛燒焦,通氣暢通,鼻中隔無偏曲。嗅覺正常,鼻竇無壓痛。
口腔:口周皮膚粘膜水腫,上有散在大小不等水皰,齒無異常,牙齦無出血。舌質淡紅,苔薄白滑。品腔粘膜無腫脹及出血。咽稍充血,扁桃體不腫大。發音不嘶啞。
頸部 詳見燒傷外科情況
胸部 胸廓形態正常,兩側對稱。皮膚見燒傷外科情況。
肺臟視診:呼吸運動兩對稱,節律正常。
觸診:呼吸運動兩側相等。
叩診:反響正常。
聽診:呼吸音及語音傳導兩側對稱。未聞及干、濕羅音及摩擦音。
心臟視診:心前區無隆起,心尖搏動不明顯。
觸診:心尖搏動在左側第五肋間銷骨中線內1cm。心前區無抬舉性搏動、震顫及磨擦感。
叩診:心濁音界如右表。鎖骨中線距前正中線9.5cm。
聽診:心率100/min,各瓣音區心音正常,未聞及雜音,A2>P2,無心包磨擦音。
腹部 視診:皮膚見燒傷外科情況。腹式呼吸存在,無胃腸蠕動波。
觸診:腹平軟,無壓痛及反跳痛,未觸及包塊。肝、脾不腫大。
叩診:呈輕度濁音,肝濁音界上界在鎖骨中線第5肋間。
聽診:腸鳴音不亢進,3~5/min。胃區無振水聲,肝、脾區無磨擦音,未聞及血管雜音。
外陰及肛門陰毛呈男性分布,陰莖、陰囊發育正常。肛門無外痔、肛裂及瘺管。
脊柱及四肢脊柱、四肢無畸形,無杵狀指、趾。兩上肢因皮膚燒傷活動受限,兩下肢活動自如。指、趾甲床無微血管搏動,股動脈無槍擊音,足背動脈搏動較弱。
神經系膝關節 、踝關節運動良好。小腿、足部感覺良好。膝腱反射、跟腱反射、腹壁反射均正常,巴彬斯廳征及克尼格征陰性。
燒傷外科情況
面部皮膚紅腫,上有大小不等水皰,以鼻部以下居多,疼痛敏感。
頸、胸、上肢(除手掌)多呈黃褐色,小部分呈蒼白色或炭化硬痂,透過焦痂可見粗大血管網,在上臂、前臂形成環狀焦痂。大部分觸、痛覺喪失。
大腿前側、手掌、痛部有水皰,表皮多已破,創面紅白相間,觸、痛覺遲鈍。創面無臭味。
檢驗及其他檢查
血像:血紅蛋白149g/L,白細胞計數28×109/L,中性93%,淋巴7%。出血時間1min,血凝時間2min,血小板計數95×109/L。
尿常規:比重1.020,蛋白陰性,尿糖+++ ,紅細胞2~4/HP,白細胞0~1/HP。大便常規陰性。
血液生化檢驗:血K+2.8mmol/L,血Na+140mmol/L,血Cl-114.04mmol/L,尿素氮16mmol/L,血糖10.1mmol/L。肝功:總膽紅素10µmol/L,白蛋白36g/L,球蛋白20g/L,ALT12U。
胸部X線片陰性。心電圖正常
小結
患者男性,36歲,因香蕉水火焰燒傷周身2小時急診入院。傷後曾在外院行清創術及補液500ml。入院時神志清楚,較煩躁,脈搏100/min,血壓11.6/9.3kPa(88/70mmHg),體重58kg。四肢冰冷,足背動脈搏動較弱。心肺檢查正常。面部紅腫有大小不等水皰。頸、胸、兩上肢為黃褐色,痂下可見粗大血管網,感覺喪失。背部、手掌、大腿前側皮膚上有小水皰,部分撕破,創面紅、白相間,感覺遲鈍。鼻毛燒焦。血紅蛋白149g/L,白細胞計數28×109/L,中性93%,淋巴7%。肝功、血清電解質正常。
最後診斷 初步診斷
同右 1.火焰燒傷(香蕉水)
總面積64%
淺Ⅱº8%
深Ⅱº25%
Ⅲº31%
2.燒傷性休克
3.吸入性損傷,輕度
病程記錄
1991-10-5 24:00
患者因香蕉水火焰燒傷2小時急診入院。入院時患者脈搏100/min,血壓11.6/9.3kPa(88/70mmHg),神志清楚,煩躁,四肢冰冷。燒傷總面積64%,頸、胸、兩上肢為Ⅲº燒傷,面部、背部、手掌為Ⅱ°燒傷。鼻毛燒焦。入院診斷:(1)特重度燒傷;(2)燒傷性休克;(3)吸入性損傷,輕度。目前主要處理是(1)抗休克治療:①採用膠晶公式補液;②靜脈切開保持輸液通道;③留置導尿觀察每小時尿量;④必要時應用鎮靜、鎮痛葯。(2)他面處理:①創面暴露,定時熱吹風;②創面細菌培養;③抗生素治療。(3)特別護理。今日第一個24小時補液總量擬用7250ml。膠體與晶體比例為0.1:1。
歐陽林/王風
1991-10-6 21:00 患者傷後25小時,意識朦朧,煩躁不安,用哌替啶(度冷丁)加異丙嗪(非那根)便其安靜。全身創面潮濕,Ⅱ度創面色澤紅潤,Ⅲ度創面呈灰黃色。心率110/min,律齊,呼吸21/min,呼吸音正常。24小時排出量1740ml,每小時約72ml。今日第1個24小時實際補洲量為7250ml,詳見下表。
膠體 血漿1000ml, 右旋糖酐40 750ml 合計 1750ml
晶體 平衡鹽液 3500ml 3500ml
水分 10%葡萄糖液 2000ml 200ml
輸液總量7250ml
上表按全國燒傷會議推薦公式:第1個24小時輸液量,每1%燒傷面積(Ⅰ、Ⅱ度)按體重給予膠體和電解質溶液1.5ml/kg,另外水分2000ml。膠體和晶體的比例,根據傷情一般為0.5:1.0。
患者體重58kg,燒傷面積64%,傷後第1個24小時的輸液量:
膠體:58×64×0.5=1856ml
晶體:58×64×1=3712ml
水分:2000ml
總量:7568ml
入量:出量=4.2:1,歐陽主治醫師指示第2個24小時補液量為第1個24小時的半量,抗生素中將青黴素改為氨苄青黴素。
歐陽林/王風
1991-10-10 術前小結
患者傷後第5天。休剋期已過。全身情況穩定。創面乾燥,無分泌物。胸部焦痂和痂皮堅固,故呼吸較費力,兩肺呼吸音較低,無干、濕羅音。體溫38℃,脈搏104/min,呼吸24/min。檢測血紅蛋白149g/L,白細胞計數9×109/L,中性98%。尿蛋白+,紅細胞滿視野,白細胞0~2/LP。血液電解質和肝功能正常。創面培養有大腸桿菌生長。根據病人情況,經科內討論決定,明日上午在全麻下行兩上肢切痂和打洞異體植皮術。已做好患者思想工作和通知單位領導、家屬,均同意手術。
歐陽林/王風
手術記錄(第1次)
手術日期 1991-10-10
術前診斷 1.火焰燒傷,總面積64%,淺Ⅱ°8%,深Ⅱ°25%,Ⅲ°31%
2.吸入性損傷(輕)
術後診斷 同上
手術名稱兩上肢切痂,打洞異體皮植皮術
手術者 歐陽清 王中平 歐陽林王風 李小英
麻醉方式 全麻
麻 醉 者 陳西賓
手術經過平卧位,碘酊、乙醇消毒丙上肢皮膚,鋪消毒巾。手術分兩組進行。
每組分別切除一側上肢焦痂,上至肩關節下方8cm處,下至手指近側指間關節 、手掌兩側魚際處,深達筋膜。焦痂切除共約17%。仔細止血後,用打洞異體皮覆蓋創面。上用慶大黴素紗布、多層厚紗布覆蓋包紮。術中輸血共1200ml。患者術中情況平穩,手術經過順利。術畢安返病房。
歐陽林/王 風
植皮手術記錄(第2次)
姓名 陳兵 傷後第7天 手術日期1991年10月12日 術者 歐陽林王 風
術式兩小腿取皮,兩上肢異體皮洞內嵌皮術 麻醉 全麻麻醉者 陳西賓
術前 全身情況 良好 尚好√一般 較差 衰弱 重篤√ 敗血症 無
血漿蛋白 56g/L 白/球36/20g/L
肉芽組織狀態 鮮紅√蒼老 易出血 水腫 壞死組織 粘性
分泌物 創面細菌 金黃色葡萄球菌θ
創面准備 抗菌葯磺胺嘧啶銀 其他 0.05%洗必泰 濕敷 1/d,2d
手術 焦痂處理 切痂 削痂部位 兩上肢 面積17%(1800cm2)
皮片種類 自體皮植皮方法異體皮洞內嵌皮術
供皮 部位 兩小腿 方法 徒手取皮刀 皮片厚度 0.2~0.3mm
面積 700cm2(約占體表面積8%)
植皮 部位 兩上肢 面積 1800cm2(約占體表面積17%)
皮片大小 0.3cm×0.3cm皮片間距 0.5cm
皮片保存方法
術後 供皮區處理包紮,內層凡士林紗布加厚層紗布
植皮區處理慶大黴素紗布包紮
結果 (該項術後補記)
植皮成活率 90% 異體皮存活時間 21d 植皮失敗原因 感染
供皮區癒合時間 2周 感染 無
歐陽林/王風
1991-12-24 出院記錄
患者陳兵,男,36歲江蘇人,因火焰燒傷周身2小時,於1991-10-5,21:50急診入院。今日出院,共住院80天。入院時神志清楚,輕度煩躁,四肢冰冷,血壓11.6/9.3kPa(88/70mmHg),呼吸20/min。鼻毛燒焦。心肺正常。面頸部軀干兩上肢和大腿面燒傷總面積64%,淺Ⅱ°8%,深Ⅱ°25%,Ⅲ°31%。
入院診斷 ①燒傷,特重度;②燒傷性休克;③吸入性損傷,輕度。
入院當日行清創、補液、抗休克、抗感染和對症治療。病情穩定後,於傷後第5天行兩上肢切痂和打洞異體皮移植。傷後第7天行兩小腿取皮及兩上肢異體洞內嵌皮術。以後又4次行頸、胸、背及大腿前面切痂、削痂和皮片移植術。於1991-12-23創面全部癒合。除左手4、5掌指關節輕度背屈畸形外,余無畸形。功能基本恢復。
出院診斷 同入院診斷。
出院囑咐 ①注意保護術區;②加強功能鍛煉;③門診定期復查。
王風
(劉麒 霍正祿 許豐勛
⑷ 面部受傷鑒定標准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准》一般來說是依據人損,構成輕傷是傷殘等級10級以上,包括以下: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2、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3、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4、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6、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⑸ 醫生診斷書上寫的是面部裂傷。這個屬於輕傷嗎急……急
關於面部傷殘等級鑒定問題,你可以參考一下:
首先你應該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關於面部的傷殘規定:
一 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三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四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五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六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癱痕面積達60%~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八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cm2或3處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十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顱骨缺損9~24cm2,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