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面部損傷傷情鑒定標准
法律分析:1、二級傷殘: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六級傷殘: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顯影響容貌;
3、八級傷殘: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響容貌;2.8.6面部大量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影響容貌;
4、十級傷殘: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等。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第五條 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Ⅱ 額頭傷口多長才能鑒定為輕傷
8厘米以上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顱腦脊髓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Ⅲ 法醫鑒定,頭部受傷是怎麼判定的面部那
根據頭、面部損傷程度,分為重傷一級、二級;輕傷一級、二級;輕微傷。
具體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顱腦、脊髓損傷
5.1.1重傷一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能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傷二級
a)頭皮缺損面積累計75. 0c㎡以上。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須手術治療。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f)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g)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h)顱內出血,伴腦受壓症狀和體征。
i)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j)外傷性腦膿腫。
k)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治療。
l)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m)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治療。
n)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瘺。
o)外傷性下丘腦綜合征。
p)外傷性尿崩症。
q)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r)脊髓損傷致重度肛門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礙。
5.1.3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 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 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 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征。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 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 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 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 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 Oc㎡以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5.2面部、耳廓損傷
5.2.1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 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 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f)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系帶。
n)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5.2.3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 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 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 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 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 c㎡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 0 c㎡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 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 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突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I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5.3聽器聽力損傷
5.3.1重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91dB HL)。
5.3.2重傷二級
a)一耳聽力障礙(≥91dB HL)。
b)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另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c)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伴同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
d)雙耳聽力障礙(≥61dB HL)。
e)雙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5.3.3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5.3.4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5.3.5輕微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後聽力減退。
5.4視器視力損傷
5.4.1重傷一級
a)一眼眼球萎縮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
b)一眼視野完全缺損,另一眼視野半徑20。以下(視野有效值32%以下)。
c)雙眼盲目4級。
5.4.2重傷二級
a)一眼盲目3級。
b)一眼重度視力損害,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c)一眼視野半徑10。以下(視野有效值16%以下)。
d)雙眼偏盲;雙眼殘留視野半徑30。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
5.4.3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復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5.4.5輕微傷
a)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Ⅳ 法醫鑒定面部傷害規定
一、面部傷口長9cm,我想應該是銳器傷形成,面部傷口是否構成容貌毀損,要看傷口穩定以後形成的瘢痕情況,一般在三個月以後鑒定。
二、傷情鑒定
1、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損毀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合不全,口角歪斜;(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符合以上條件可以構成重傷。
2、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3、你說的面部9cm傷口,如果傷情穩定形成的瘢痕為增生性或萎縮性性等瘢痕,即明顯突出於皮膚或凹陷於皮膚內等的瘢痕,就要以構成重傷,如果是扁平瘢痕,即略突出或凹陷於皮膚、或基本與皮膚平齊、不是增生性的瘢痕,就不能構成重傷,只為輕傷。
4、如果損傷後導致面神經損傷致明顯口歪眼斜形的,也可構成重傷,如果是面神經輕度損傷導致部分面肌受損的,只能構成輕傷。另外面神經的損傷不但要有症狀,或要有肌電圖等檢查來證實。
三、一般來說,面部瘢痕的形成,一與個人體質有關,有的人是瘢痕性體質的,形成的瘢痕就比較明顯,且增生性瘢痕多見,而不是瘢痕性體質的人,增生性瘢痕就不常發生;二是與傷口的深淺有關,比較銳利的致傷物,形成的傷口較深,出現增生性瘢痕也多見;三是粗造的鈍性致傷物,形成的傷口因為污染重也可致增生性瘢痕多見。
四、增生性和凹陷性瘢痕一般寬度比較寬,扁平疤痕比較窄,沒有一定的寬度界限。
以上回答專業性比較強,可是不用專業術語就給你解釋不清楚,以上那麼多,說句通俗的話就是:面部瘢痕明顯就構成重傷,不明顯就構不成重傷。具體什麼是明顯,什麼是不明顯,達到什麼標准,看我上面說的就行了。
Ⅳ 打架面部傷口鑒定標准
法律分析:打架臉部輕傷的鑒定應由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目前我國的現行有效的關於鑒定人體損傷的法律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其中對於臉部如下輕傷一級: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處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處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 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 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 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Ⅵ 頭皮創口和面部創口長度可以加一起鑒定輕傷標准嗎
頭皮創口和面部創口長度不可以加一起鑒定,頭部創口8厘米以上構成輕傷;面部創口4.5厘米以上構成輕傷。
Ⅶ 輕傷鑒定
要看是什麼樣的輕傷害,如果是胳膊、腿等不在二次致傷或身體危險區域的線性或粉碎性骨折,當時就可以確定。如果是在胸部的肋骨骨折,或危險區域骨折或其他輕傷范圍的傷,要等到傷勢完全穩定後才能鑒定,比如肋骨骨折是輕傷,但因為骨折引起水腫,導致骨刺刺破胸膜形成胸積水導致永久性後遺症喪失勞動能力的,定為重傷,傷情穩定後,不會再發生二次損傷的可能,才能做鑒定,這樣,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如果面部、頭部外傷,要等到傷口癒合形成疤痕後才能做鑒定,因為面部、頭部傷口是以疤痕的長度來確定,所以一般需要至少兩周後才能鑒定。還有一些功能性損傷,還要看功能恢復程度來確定鑒定標准,有的功能損傷是不可逆的,比如耳膜穿孔等,當時就能鑒定。
Ⅷ 眉毛中上方受傷屬於臉部還是額頭受傷了法醫怎麼鑒定臉部和額頭的區別
在發際線內、耳廓前緣與下頜角連線內都算是面部。面部單條瘢痕達5cm構成輕傷。你去鑒定吧,沒問題的。不過你個人去,公安機關的法醫部門不會受理。需要由轄區分局開具介紹信才可以。
Ⅸ 法醫鑒定面部到頭皮是一道傷口這怎麼算
對於跨部位的單條軟組織創口或斑痕,按照「系數相加法」進行判定。跨頭面部的創口或者瘢痕,以前額發際線為界,分別測量位於頭部和面部的長度,然後分別除以同等級標准規定的值,若相加後大於等於1,則按照相關的條款進行鑒定。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咨詢專業律師,具體操作請參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釋義》,最終內容以《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