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面部輕微傷的劃分標准
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依據現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關於面部輕傷情形有如下列舉式規定,具體情形包括: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② 面部毀容屬於什麼傷
法律分析:毀容屬於傷殘,具體傷殘等級需到權威機構鑒定。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③ 問:面部傷應該鑒定為輕傷還是重傷
可以,沒有
④ 臉部貫穿傷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
臉部貫穿傷屬於輕傷二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輕傷二級規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⑤ 皮膚擦傷醫學名稱叫什麼
叫擦傷的
擦傷是皮膚表面被粗糙物擦破的損傷,最常見的是手掌、肘部、膝蓋、小腿的皮膚擦點擊此處添加圖片說明傷。擦傷後可見表皮破損,創面呈現蒼白色,並有許多小出血點和組織液滲出。由於真皮含有豐富的神經末梢,損傷後往往十分疼痛,但表皮細胞的再生能力很強,如傷口無感染則癒合很快,並可不留疤痕。
創面的處理方法
1.清創由於擦傷表面常常沾有一些泥灰及其它臟物,所以清洗創面是防止傷口感染的關鍵步驟。可用淡鹽水(1000 毫升涼開水中加食鹽9 克,濃度約0.9%),沒有條件也可用自來水、井水邊沖邊用干凈棉球擦洗,將泥灰等臟物洗去。
2.消毒有條件者可用碘酒、酒精棉球消毒傷口周圍,沿傷口邊緣向外擦拭,注意不要把碘酒、酒精塗入傷口內,否則會引起強烈的刺激痛。也可用20%按葉煎劑代替碘酒、酒精消毒皮膚。
3.上葯可在創面上塗一點紅葯水(紅汞),此葯有防腐作用且刺激性較小。但要注意不宜與碘酊同用,因兩者可生成碘化汞,對皮膚有腐蝕作用;汞過敏者忌用。新鮮傷口不宜塗紫葯水(龍膽紫),此葯雖殺菌力較強,但有較強的收斂作用, 塗後創面易形成硬痂,而痂下組織滲出液存積,反而易引起感染。
4.包紮用消毒紗布或清潔布塊(可用熨斗熨幾下)包紮傷口,小傷口也可不包紮,但都要注意保持創面清潔乾燥,創面結痂前盡可能不要著水。
5.感染創面的處理如果創面發生感染,可用淡鹽水先將傷口洗凈再塗以紫葯水;或將鮮紫花地丁研細,加熱消毒後,加等量甘油,和兩倍水,調成糊狀,塗敷患部,每天或隔天換葯1 次。對皮膚及表淺軟組織早期化膿性炎症,敷葯數次,即可見效。也可用大蒜搗爛取汁,取大蒜汁1 份,加冷開水3~4 份,沖洗化膿傷口;必要時還可將大蒜汁稀釋一倍後濕敷,但蒜對皮膚有一定刺激性。
6.小兒奔跑玩耍時不慎跌倒,而致局部皮膚擦傷,這種擦傷傷口較淺,一般不用去醫院,只在傷口上塗些紅葯水或紫葯水即可。如果創面較臟,可用清水沖洗干凈。否則,傷面口癒合後,臟東西可能留在皮膚里去不掉了。面部擦傷時尤其應注意,以免影響孩子的容貌。擦傷的創面不必包紮,但注意避免沾水及沾上塵土及其它臟物,以防止創面感染。臉部的擦傷,需注意如有砂子、煤渣嵌入皮膚時,及時用軟刷子刷洗創面,不能有渣屑留於皮膚內,一般不要塗抹紫葯水。如果擦傷面較大,在面部創面清潔消毒後,敷上油紗布,再包紮好。
7.受傷第一天晚上先洗了澡才用了碘伏消毒,第二天至今就沒沾過水了,仍用碘伏消毒。
⑥ 工傷事故分類
一、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不得認定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關於工傷事故分類
(一)根據損傷原因劃分
工傷事故按傷害類別分為20鍾,名稱是: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器工具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刺割;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葯爆炸;瓦斯爆炸;鍋爐和受壓窗口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傷害,如跌傷、凍傷等。
(二)按照損傷程度劃分
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類。
(三)按照傷殘級別劃分
分為1-10級共10個傷殘等級,其中1級傷殘等級最嚴重,10級傷殘等級最輕。每個傷殘等級鑒定和賠償標准都不同。
⑦ 面目受傷屬於什麼傷
面部受傷有可能屬於重傷,也可能屬於輕傷,也有可能屬於輕微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f)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系帶。
n)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3.3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⑧ 國家對於臉部輕傷與輕微傷的規定
傷情鑒定一般在索取賠償前後都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