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致人重傷二級要怎麼判刑
致人重傷二級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㈡ 重傷二級怎麼判,賠償多少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應對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犯罪嫌疑人按照協議約定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面部重傷二級怎麼判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㈢ 面部傷殘鑒定標准
你說得太籠統,建議你詳細描述你的損傷,並且上傳照片及醫院的病歷,以便給你准確的答復。
面部損傷,工傷及他人人為所造成的損傷,均使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具體條文如下:
5.2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f)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系帶。
n)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㈣ 刑事案件臉部重度二是什麼概念
應該是按《人身傷害鑒定》中面部達到重傷二級,量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犯罪分子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㈤ 臉上縫了7針請問算是輕傷還是重傷 怎樣量刑
一般來說是輕傷。需要看創口長度。重傷需要毀容。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輕傷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三.五厘米(兒童達三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五厘米(兒童達四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法律分析
輕傷的量刑是1年以上3年以下。自己量一下長度: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就能定重傷,要判3年以上。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 4.5cm 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 6.0cm 以上。就屬於輕傷二級,面部縫了7針,估計在4.5公分以上,這個還要看具體的位置,如果造成面部毀容至少重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會被判刑。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臉上縫了七針屬不屬於重傷害這要看法醫鑒定結果了,你要到派出所去報案,說明情況,派出所會讓法醫對傷情進行鑒定,如果是輕傷以上,派出所會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這個時候就不需要你去管了,公安和檢察院會解決的,因為屬於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起戶償膏鍛薇蹬疙拳躬嘩公訴,也可以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㈥ 持刀砍人至重傷判幾年,面部重傷標准
故意傷害他人致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2面部、耳廓
1、5.2.1 重傷一級
容貌毀損(重度)。
2、5.2.2 重傷二級
(1)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4)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5)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6)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7)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8)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9)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10)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11)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12)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13)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系帶。
(14)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15)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16)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17)容貌毀損(輕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面部重傷二級怎麼判擴展閱讀
依據《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
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㈦ 重傷二級判幾年
重傷二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多少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定。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影響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量刑情節較多,比如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輕傷一處,可增加一至三個月刑期。被害人的傷殘等級同樣影響量刑結果。
故意傷害的「重傷」,依照相關規定,是下列情形: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重傷害中根據造成的損害情況不同,可以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在輕傷害中其實也有這樣的一種區分。此時就可以看出來具體造成的損害程度是怎樣的了,而這一點其實對之後的量刑處罰也是有影響的。比如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二級的情況下,對行為人的處罰就會比重傷一級的處罰要輕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㈧ 傷情鑒定是重傷二級,請問會怎麼判刑啊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㈨ 臉部受傷法律怎麼判
法律分析:臉部受傷如果屬於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有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原因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輕傷及以上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