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臉上無緣無故出現長條狀凹陷疤痕不會很深,是什麼原
沒有相關的圖片,也不好直接說什麼症狀,只說一下可能性。 一。無意間的皮膚損傷導致的疤痕。這個可能性比較高,沒有被意識到的劃傷痛感輕微,很可能被忽略,癒合後才被你發現。 二。皮膚過度伸展產生的皮膚深層纖維組織斷痕。這個不常見,但也屬於可能而且健康的現象,就像胖子和孕婦身上的伸展紋(妊娠紋),只是那裡的皮膚內部有點斷層,對身體無害。 三。面部肌肉自身和皮膚粘連形成的凹陷。一般是比較深層的皮膚損傷和天生的一些酒窩梨渦之類的,有些人就是天生帶有粘連的。 這些都是比較正常的狀況,如果最近那裡沒有損傷,沒有突發的腫脹,就出現一個凹痕的話,建議你還是去正規皮膚科做一個檢查。掛號錢是小,好身體是大
2. 法律對毀容是怎麼定義的,傷在臉上那個部位才是毀容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以下損傷屬於毀容:
一、重傷一級:
1、容貌毀損(重度)
重傷二級:
1、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4、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5、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6、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7、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8、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2)面部條狀瘢痕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3. 面部傷疤傷殘鑒定標准
法律分析:
面部傷疤傷殘鑒定標准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鑒定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 、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標准分析。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4. 臉上被砍傷,現條狀疤痕明顯,單條約15厘米左右。請問能否構成重傷害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安全部聯合頒布的
《人體損傷鑒定標准》
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面部耳廓部分
5.2.2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 O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 Ocm以上。
你面部的條狀疤痕明顯,且全部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達到15CM
我認為,應當至少夠得上重傷二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所述,將你傷害至重傷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你作為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應當先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之後由司法鑒定機構對你的傷情進行鑒定,待正式的重傷鑒定報告出來之後,警方會將相關案卷的偵查材料,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你作為受害人,可以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我建議相關的訴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鑒於傷情的位置特殊,我認為你可以主張美容手術的相關費用(因為這是合理要求),同時對方的不法侵害所傷害到你的位置為臉部,疤痕應當很難修復,對你會產生今後的生活會產生精神上的損害,因此 你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對方有可能會要求你們出具書面諒解。
我建議不要給對方出具書面諒解,因為即便你們受害人一方不出具書面諒解,對方也有義務賠償你們。
對方的手段實在太過殘忍!令人憤怒!理應得到法律的嚴懲!!!
5. 法醫鑒定二級重傷的5.2.2.a的瘢痕和中心區是什麼意思
法醫鑒定二級重傷的5.2.2.a的瘢痕和中心區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相關規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2.2 重傷二級: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6. 瘢痕是什麼
瘢痕是外傷累及真皮乳頭層後遺留的痕跡,大小、深淺不一,形狀各異。位於面部的瘢痕影響美觀,處理難度較大,目前只能做到使發紅、發硬的瘢痕變軟、變淺,寬的瘢痕變窄,粗的瘢痕變細,還不能完全徹底消除瘢痕。瘢痕處理的最好效果是改善外觀,糾正畸形,恢復功能。
7. 面部疤痕殘疾鑒定規定
面部疤痕傷殘鑒定標準是:1、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3cm),累計長度達15.0cm的,屬於七級;2、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顯著異常,累計達面部面積的80%的,屬於六級;3、法律規定的其他標准。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五條第七款第二項1)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3cm),累計長度達15.0cm;2)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顯著異常,累計達面部面積的50%;3)雙側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縮;5)雙眼中度視力損害;6)一眼盲目3級,另一眼視力≤0.5;7)雙眼偏盲;8)一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合並該眼盲目3級以上;9)一耳聽力障礙≥81dBHL,另一耳聽力障礙≥61dBHL;10)咽或者咽後區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吞咽半流質食物;11)上頜骨或者下頜骨缺損達1/4;1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部分缺損伴牙齒缺失14枚以上;13)頜面部軟組織缺損,伴發涎漏。
8. 面部中央區多條疤痕比例達到重傷二級的標准,但是長度沒達到重傷二級的標準是什麼傷啊
【1】人體傷害程度如果達不到重傷二級的,可能構成輕傷一級。
具體傷害程度應該看有資質鑒定單位出具的鑒定報告,這個報告可以做證據使用。
【2】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
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
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9. 臉上疤痕評殘標准
法律分析:重傷一級是指容貌重度損毀。重傷二級是指面部條狀或塊狀瘢痕位於中心區在50%以上,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異常達30%。輕傷一級是指面部單個創口或瘢痕程度在6cm以上,累計長度在10cm以上;塊狀瘢痕單塊在4cm2以上,累計在7cm2以上;面部瘢痕或色素異常,累計30cm2以上。輕傷二級是指面部單個創口或瘢痕程度在4.5cm以上,累計長度在6cm以上;塊狀瘢痕單塊在3cm2以上,累計在5cm2以上;面部瘢痕或色素異常,累計8cm2以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10. 面部疤痕傷殘鑒定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進行:
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