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鈍器擊打面部屬於什麼傷頜面外科

發布時間:2022-06-20 15:17:13

『壹』 什麼是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專治那些疾病

目前,我國只有少數大醫院才設有口腔頜面外科,為患者提供相關專病專治的條件,但遺憾的是許多患者由於不了解口腔頜面外科的診治范圍,導致了許多疾病未得到專病專治。到底口腔頜面外科(oral and maxillofacial surgery)是一門以外科治療為主,研究口腔器官(牙、牙槽骨、唇、頰、舌、齶、咽等)、面部軟組織、頜面諸骨(上頜骨、下頜骨、顴骨顴弓等)、顳下頜關節、涎腺(腮腺、頜下腺、舌下腺等)以及頸部某些相關疾病的防治為主要內容的學科。 口腔頜面外科具體包括牙及牙槽外科、修復前外科、各種顳頜關節疾病(腫瘤、炎症等)、頭頸腫瘤外科(包括口腔、面部以及頸部某些相關的各種良性和惡性腫瘤)、面神經和三叉神經疾病、各種頜面損傷(軟組織損傷及骨折)、涎腺疾病(腫瘤、炎症等)、頜面部炎症(淋巴結炎、頜骨骨髓炎及間隙感染)、頜面整復外科和顯微外科(包括頜面部先天性畸形缺損如唇裂、齶裂等和頜面部各種原因導致的後天畸形和缺損需要整形治療者)等。 口腔頜面外科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為了防治口腔頜面部疾病的需要,口腔頜面外科與口腔內科學、口腔正畸學、口腔修復學等有關學科不能截然分割;另一方面,由於它本身的外科屬性,又與普通外科學、整形外科學、腫瘤外科學以及內、兒科學等有著共同的特點與關聯。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口腔頜面外科學既是口腔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臨床醫學的一個重要分支。 地址:南充市順慶區人民南路97號

『貳』 頭上被鈍器打成超過6公分的傷口構成輕傷嗎

傷口長度累計達到8cm以上構成輕傷。至於被鈍器擊打造成傷口超過6公分有沒有構成輕傷要經過鑒定才得知。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1顱腦、脊髓

5.1.3 輕傷一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平方厘米以上。

3、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5.1.4 輕傷二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平方厘米以上。

5.1.5 輕微傷

1、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2、頭皮擦傷面積5平方厘米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2)鈍器擊打面部屬於什麼傷頜面外科擴展閱讀

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處拘留和罰款,輕傷以上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叄』 臉被人打於青腫算輕微傷嗎

臉被人打於青腫算輕微傷。
這個是可以進行鑒定的,輕微傷:
1、指損傷程度明顯輕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顯傷害,也不會遺留器官功能障礙的損傷。
2、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3、要看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別人打傷了,需要賠償相關費用。
4、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5、打架斗毆造成的傷害如果超過了輕傷的標准,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肆』 我被人打傷臉部三處,其中兩處在眼睛上下共縫了七針鑒定結果是輕微傷,屬於幾級傷殘

是這樣,按照您陳述的情況,傷殘肯定不夠。首先頭面部外傷,頭面外傷銳器傷口達到十公分,鈍器傷要滿足八公分才夠成輕傷。您這情況顯然是不夠的,另外,輕微傷定殘肯定是不夠的,因為如果因傷害行為造成傷殘後果的,那最少也是輕傷,一定是構成犯罪了。還是主張常規項目的賠償就好了。

『伍』 額頭頂部發髻之間鈍器傷害4.5厘米鑒定算面部還是頭部,可以鑒定輕傷嗎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下面資料供參考

目錄

致人輕傷的量刑與賠償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六章 附 則
編輯本段致人輕傷的量刑與賠償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編輯本段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司)發〔1990〕6號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編輯本段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編輯本段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編輯本段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編輯本段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陸』 醫學鑒定頭部傷,刀傷3厘米,鈍器傷5厘米屬不屬於輕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cm2(兒童達10cm2);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cm2(兒童達5cm2)。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cm,兒童達6cm;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cm,兒童達4cm。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 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部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 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db,兩耳聽力減退達30db。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 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 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 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 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cm。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cm(兒童達3cm),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cm(兒童達4cm)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疤痕,單條長3cm或者累計長度達4cm;單塊面積2cm2或者累計面積達3cm2;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cm2。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cm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cm。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cm(兒童達8cm)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cm(兒童達12cm)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外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二至第五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 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性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2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cm2(兒童酌減)或者血腫2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cm;陰莖創口長度達1cm。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柱功能,短期內難以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 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 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 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條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的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上」的均含有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屬於 ~~要去指定的鑒定單位鑒定~

『柒』 鈍器擊打頭部創口總長度達7厘米,法醫鑒定結論輕微傷。請問這個鑒定結論成立嗎

創口的長度一般就是縫合的長度,沒有縫合的不算,比如劃痕,這個以法醫實際測量為准,鈍器傷累計夠6厘米就夠輕傷了,法醫測量的時候你沒看他寫的長度是多少??如果不夠6厘米就是輕微傷。

『捌』 頭部鈍器傷約5厘米,是否屬於輕傷

你這種只能算輕傷。。重傷時那種斷手斷腳的才算。滑破點皮的叫輕微傷

『玖』 頭部左側被用鈍器砍傷,縫合8針,如果做鑒定,是屬於輕微傷還是輕傷

1、如果的確是鈍器,打擊頭部(頭發裡面)造成6厘米長的傷口就是輕傷了。
2、一般來說,醫生縫合頭部傷口是每隔1厘米縫一針,這么算來,縫合8針傷口應該有7—9厘米長,不過要看每個醫生的習慣,也許間距小點,那麼也許就不足6厘米長的傷口;如果在臉上縫合,甚至是眼皮上,醫生也許1厘米就能縫8針。
3、所以,我在鑒定的時候,從來不看醫生病歷上寫的縫合多少針,一定要親自量傷口才行,就是醫生寫了傷口長度而不是針腳數,我也不信。
4、幾年前,我鑒定的一例輕傷的案件,法庭除了判刑以外,還判了1萬的民事賠償,除去醫葯費之外;不過那個畢竟要看打官司的結果,看律師的嘴巴,而且幾年前的1萬和現在比……。
5、所以,你首先要解決輕傷還是輕微傷的區別,然後找律師了解賠償費用的問題。如果是輕微傷,怎麼都好談,不過是治安案件;如果是輕傷,你就很被動了,那麼就會立為刑事案件,對方會以上法庭告你的刑事責任(判刑)來威脅你賠償超過法律允許的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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